獨╱前警政署長女兒任法官...怠職遭警告 反控被職場霸凌 高院決議曝光
警政署前署長姚高橋女兒、法官姚貴美因「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遭基隆地院1天內發2次「促其注意」、1次警告,她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復審、向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起訴「影響審判獨立」,還向台灣高等法院申訴遭「職場霸凌」,高院決議不成立。
職務法庭昨天也判「影響審判獨立」的控訴不成立,甚至在判決中「教她」法官只有在審判工作範圍內,享有審判獨立的判斷,審判工作的「外部秩序」部分,職務監督權人(院長)得行適當的職務監督處分或措施。審判獨立不是法官的私人權利,而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也是所有人民享有的憲法權利,因此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都是擔保憲法對人民提供有效權利保障所必要,相輔相成。
姚貴美是基院民事庭法官,她審理一起案子時「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基院認為損及人民權益、司法信任,今年1月7日對她發出「促其注意」處分。基院也發現,姚貴美法官有長期無故延滯「補字(補費)」事件的狀況,2024年1至9月間,她個人的「補」字平均結案日數,為同法院民事庭其他法官平均日數近 4 倍,其中2024年度補字第96號拆屋還地案件竟長達222天,同日亦書面發出促其注意處分。
姚貴美也因「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導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達796件,基院也在同一天發出書面警告處分。
姚貴美不滿處分及異議遭駁,想替自己平反,但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還沒有結果,就向職務法庭提告要確認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
職務法庭指基院的處分令未要求或指示姚貴美要如何裁定,非施加壓力,只是叫她注意並督促改善,並沒有影響審判獨立,至於她主張3項處分和異議決定無效,應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範圍。職務法庭的判決一出,法界矚目,甚至許多法律相關粉專都以此當作「法普案例」。
不僅如此,姚貴美法官還向上「告狀」,認為自己遭「職場霸凌」。因基隆地院院長若涉職場霸凌,由高院受理,高院依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設置的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開會處理,但決議認為根本不成立「職場霸凌」。
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在擔任苗栗地院院長期間,時任少年法庭的法官周靜妮恫嚇少年「去少觀所被捅屁眼」,另對投訴的一名縣府社工秋後算帳,讓社工難以待在原單位,她以苗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法評會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周靜妮2022年6月30日辭職。
陳雅玲到了基院,又整頓工作表現不佳的姚貴美和另名黃姓女法官,對象都是資深者,獲法界稱讚勇於任事,但她8月即將退休。有法官表示「姚貴美看來一直都沒有變,敢動這2位法官,院長真的很棒」,也有人惋惜「真遺憾陳雅玲院長沒能留下来」。
許多行政人員都領教過姚貴美的脾氣,敢怒不敢言,一名法官就批評「為什麼書記官來上班是讓她罵的?究竟是誰職場霸凌?」。有法官感嘆,一般民眾較關心的新聞事件多是刑案,刑事訴訟近年也不斷改善,而行政訴訟是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的專業,改革也深且亮眼;相較之下,民事訴訟常被認為是私人紛爭,少人專注個案,改革的動力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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