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懷疑睡覺被男友偷拍 教唆4壯漢擄走反拍裸照勒索20萬遭判刑
高雄市一名女子筱晴(化名)因為懷疑前男友阿佑(化名)曾在交往期間偷拍她,分手後越想越不對勁,乾脆找來4名壯漢擄走前男友阿佑,恐嚇阿佑交出20萬元,還拍下阿佑的裸照,事後更把阿佑的裸體影片上傳IG發限動讓大家看,筱晴因此犯下共同犯強暴攝錄性影像等多罪遭判刑。
判決書指出,筱晴與阿佑曾經交往一段時間,但分手後筱晴懷疑曾在交往期間睡覺時,被阿佑偷拍她的身體,因此心生不滿,去年5月11日半夜夥同4名身分不明的成年男子,先由筱晴把阿佑約出來在鳳山區某家超商前見面,再把阿佑擄往某處鐵皮屋。
阿佑一被擄上車就被用手銬銬住雙手,還被黑色頭罩罩住頭部,之後抵達目的地後,4名壯漢分別攻擊阿佑的右耳,還拿出折疊刀恐嚇要割下手指,甚至持玻璃瓶敲阿佑的頭,過程中其中一名壯漢提議拍下阿佑的裸照,還逼阿佑自述「我當初跟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有拍影片」,強迫阿佑自己脫衣服讓他們拍影片,並恐嚇在20日前交出20萬元給筱晴。
阿佑為求保命只好當下同意給錢才獲釋,但事後阿佑沒有如期給錢,讓筱晴十分不滿,便在6月12日對阿佑恫嚇「我沒耐心,別跟我玩」、「你再沒回訊息,你有得受」,隨後更直接把阿佑當初被逼脫衣、拍裸照的影片直接放在IG限時動態而供人觀覽。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筱晴僅僅因為感情糾紛就夥同4名成年男子共同以強暴、脅迫方式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且強暴攝錄被害人性影像,並恐嚇取財,還在未經被害人同意下上傳裸照讓大家看,侵害被害人個人身體、自由、財產、性隱私情節非輕,危害社會治安。
考量筱晴事後都沒有和阿佑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法官判她共同犯強暴攝錄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又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以及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以強暴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