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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還誣告警方!躲追捕撞傷人逃逸 男子3天後又繼續偷
彰化縣劉姓男子有竊盜、毒品前科,曾因行竊被警方逮到,而誣告警方將他屈打成招被判刑8月,又因未到案被通緝,去年6月還為逃避警方追捕竟逆向行駛,撞到另一輛小客車,造成對方受傷又逃逸,3天後還繼續行竊,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竊盜罪等共判刑2年6月。
劉姓男子(40歲)曾因竊盜、毒品案被判刑2年8月,2022年9月才執行完畢出監,但2023年7月又因竊盜案被警方逮到,他卻誣告警方痛打他,讓他屈打成招,後經檢方查看監視器及劉男身上並無傷,查無實證,他被法院依誣告罪判刑8月。
但劉男因未到案執行被通緝,去年6月21日他為躲警方追緝,駕照已被吊銷的他還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溪湖鎮地政路逆向行駛,而撞到林男駕駛的小客車,造成林男前胸挫傷,劉男也逃逸。
3天後6月24日劉男和同夥葉男繼續行竊,光天化日下將某公司擺放在倉庫門口價值84萬元的鋁品及白鐵片直接搬上小貨車偷走,運到廢鐵回收廠變賣而被警方查獲。
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致人傷害逃逸罪將他判刑11月;依駕照經吊銷而駕車犯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加重竊盜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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