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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闖女廁」申請延役遭拒!空軍上尉打官司贏國防部 關鍵理由曝光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洪姓上尉申請延役,但軍方以他曾未經同意擅闖女廁如廁被記申誡為由,不准他延役,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沒有足夠事證證明洪進入女廁「如廁」,國防部處分有瑕疵,判決撤銷處分,國防部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再行審酌,可上訴。
洪原是指揮部上尉,2023年6月屆滿服現役最大年限,因他沒有晉升少校,得在滿17年時退伍,他申請志願延役,陸軍司令部複審後決議不同意洪延役,並經國防部審查會確定否准洪的延役申請。洪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洪主張,國防部處分認定他進入女廁「如廁」,認定事實有誤,且至今未提出相關證明,認為處分有瑕疵應撤銷;另國防部也認定他2014年因竊取軍用品遭判刑,將2014年的事由納入考量,也違背延役查核基準,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認為,國防部不同意延役的處分原因在於,洪曾竊取軍品被判刑定讞、未經同意擅入女廁如廁而品德操守有疑慮,竊取軍品案沒有疑義,但進入女廁如廁部分,則有判斷錯誤的瑕疵。
北高行指出,當時軍方記洪申誡是認定他「進入女廁」,但審查延役複審時,卻以他進入女廁「如廁」為由不同意延役,單純進入女廁及進入女廁「上廁所」行為態樣不同,國防部無法舉證洪有「如廁」,判斷出於錯誤事實,應予撤銷。
北高行也說,洪進入女廁「未如廁」是否仍認定品德有瑕疵,仍得透過國防部審查會議來判斷、裁量,因此判決撤銷否准延役處分,但國防部得依判決法律見解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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