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過罷免 鄭正鈐欠「名媛」1357萬...高院仍判要還錢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2017年為了選舉、周轉,以支票借款方式,向台中「名媛」鐘家蔆陸續調款1500萬元,鐘女要求歸還未果,提清償借款訴訟,新竹地方法院判鄭必須全數歸還。鄭事後稱是「雙方對於往來關係財務上認知不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向鐘女共借款1357萬2300元,今改判給付1357萬2300元。
鄭正鈐為7月26日罷免投票的對象之一,同意罷免鄭的票數為8萬9970票,但不同意票為11萬9305票,總投票率59.00%,鄭不僅保住立委席次,且不同意票還多於2024立委選舉拿下的9萬2014票。
鐘家蔆因捲入「IRS國際儲備體集團」虛擬貨幣的吸金案,台中高分院去年10月24日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她5年2月徒刑,沒收美金160萬餘元。IRS國際儲備體集團被控以投資比特幣,在中國大陸、台灣吸金,案件受矚,鐘女在IRS公司擔任「台灣區辦事處代表」兼8級領導,負責發展組織、招攬下線、網頁使用及收受款項。
鐘家蔆提告指出,鄭正鈐為了選舉、周轉而向她借款,她自2017年起透過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等方式,陸續借款給鄭,鄭正鈐開立票載金額及票載日期分別為500萬元(2017年10月3日)、500萬元(2017年10月6日)、300萬元(2018年3月27日)、200萬元(2018年7月31日)共計4張支票給她。
鐘女表示,鄭正鈐另口頭承諾支付每月20萬元利息,並於2019年4月起陸續簽發本票10張,每張票面金額均為20萬元(總額200萬元),作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她說,自2021年1月間即開始催告鄭還款,但鄭未還,她提告要求對方給付1700萬元。
鄭正鈐辯稱,鐘女主張雙方有借貸關係,應負舉證責任,且鐘女提出的一張支票有塗改發票日期並簽名,不是他本人所為,「票據背後的原因」是她違反銀行法吸金犯行,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她的訴訟。
新竹地院依據鐘家蔆提出的4張支票、雙方LINE對話紀錄及6張匯款單,以及孫姓女牽線人證詞,認定鄭正鈐、鐘家蔆親自見面會談借款金額、期限、利息。
鐘家蔆2021年1月間陸續與鄭正鈐商討返還借款,竹院法官發現鄭「未曾否認有借款」,於鐘女說「王律師和解書寫好了嗎?要不我請我的律師寫。」他還回「應該OK了,我們約13號碰」,可見雙方確實有借貸關係,且鐘女已經把錢給了鄭,鄭也同意返還1500萬元。
新竹地院認為鄭正鈐聲稱鐘家蔆沒給他錢、沒有消費借貸契約不可採信,判他應清償1500萬元;至於鐘女要求200萬利息部分,法官認為主張有疑,此部分不准。
鄭正鈐上訴,律師王耀星否認有1500萬元借款,並指鐘家蔆的說法是拼湊出來的「怎麼可能會有1500萬?卻無實際的書證」,並指孫女的證辭前後顛倒、背離事實、倒果為因。
律師楊大德表示,鐘女事前根本不認識鄭正鈐,是透過孫姓女子介紹,當時鄭還只是議員,為此鐘女第一次借款時還將錢匯到孫女的帳戶、要求背書,再交給鄭。楊說,鐘女確實有借出1500萬元,雙方的通訊軟體「微信」都有記錄,但鄭正鈐卻一直拖欠,還說「我會籌錢、想辦法處理、謝謝」,鐘女因他是政治人物,不想讓他丟臉,沒想到鄭「不顧誠信、就是不還」,還扯說是IRS投資,但IRS的被害人根本沒有鄭正鈐。
高院審理後認為,依孫姓證人證述、雙方對話截圖等資料,可確認鄭正鈐透過孫女介紹,陸續簽發支票為擔保,向鐘家蔆先後借款1357萬2300元,於清償期屆至後迄未清償,因此鍾女請求鄭給付1357萬2300元有理由。
至於已屆期的200萬元利息部分,高院認為無法僅以鄭正鈐簽發本票,認定雙方就款項有約定利息,此部分仍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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