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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會議竟帶手機入場 「啪」一聲落地偵潛官被記過還不服
在海軍反潛航空大隊服役的上尉偵潛官,前年12月參加任務提示會議時,卻違規攜帶手機入場,手機在他起身時「啪」一聲掉在地上,當場被主官抓包,偵潛官因違規被記過1次,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記過違反比例原則,但法院不採信他說法,認為部隊處分合理,判他敗訴。
海軍反潛航空大隊為國軍主要負責反潛的作戰單位,單位機敏,對於智慧型手機管制嚴格,開會前議事人員還要依規宣讀保防作為。
前年12月14日早上7時許,該大隊舉行任務前提示簡報會議,依據規定,會議內禁止攜帶電子產品入場。當時這名上尉偵潛官於會議結束後起身,手機卻從外套口袋「啪」一聲掉在地上,當場被主持會議的主官抓包,隨即依規定處置,上尉因違規攜帶手機進入機密會議,最後被記過一次懲處。
他不滿部隊記過處分過重,提救濟都被駁回,最後改提行政訴訟,主張他是會議結束後才攜帶手機進入會場,何況大隊於會議室外,既無電子阻隔功能儀器,也未設置集中保管手機的存放櫃,不和國軍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要點,應非機敏會議室,對他記過有違比例原則,應該撤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偵潛官任職大隊反駁,稱該會議是「機密」會議,本來就不能攜帶任何通訊器材入場,偵潛官服役7年,卻心存僥倖帶手機入場,記過1次符合比例原則。
高高行法官根據官兵訪談紀錄,認為該場會議召開前,就有宣讀保密規定,且任務提示紀錄簿,還有說明敵情資料、任務編組等機密訊息,偵潛官應知當天任務是機敏會議,應遵守各項保密規定防機密外洩。
法官認為,偵潛官攜帶手機進入會議室,明確違反國軍相關保防規定,部隊記過1次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且部隊處分前已給偵潛官說明機會,不採信偵潛官主張,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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