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愛」版權爭議落幕!陳德修告侵權 謝和弦、馬槽音樂要賠39萬
藝人謝和弦改編「終極一家」插曲「夠愛」,並在YouTube上傳「夠愛2.0」,被藝人也是作曲人陳德修(脩)指控侵害著作權,陳提告要求謝和弦、馬槽音樂賠償,最高法院判馬槽音樂、謝和弦共要給付39萬元,全案確定。
陳德修主張,他是樂團「東城衛」團長兼吉他手,於2005年開始以「脩」為藝名,創作多部戲劇主題歌、主題曲、戲劇配樂的詞曲,他2006年獨力創作「夠愛」的曲,之後因戲劇「終極一家」需要插曲,才由可米公司取得著作後交給謝和弦填詞。
陳德修認為,謝和弦未經他事前同意授權重製「夠愛」,並以「夠愛2.0」為名上傳YouTube,並和馬槽音樂一同將歌曲拍攝MV也上傳YouTube,也舉辦售票演唱會公開演唱重置歌曲等,要求馬槽音樂、謝和弦應連帶賠償41萬元並刊登澄清啟事、謝和弦應賠償29萬元。
謝和弦、馬槽音樂反駁,「夠愛」的詞曲都是他在陳德修家中同時完成創作,當時在場者還有東城衛的團員,之後可米公司拍攝「終極一家」,並收錄「夠愛」為主題曲,實際上陳德修僅「編曲」而已,從編曲到完成旋律尚有一大段空間,不是編曲就是作曲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二審均判決謝和弦、馬槽音樂應連帶賠償25萬元,且謝和弦得單獨再賠償14萬元,共計39萬元,並刊登澄清啟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智財法院更一審依照卷證資料及證人說法,認定「夠愛」作曲者為陳德修,謝和弦提出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他是「夠愛」的著作人或共同著作人。另外,謝和弦明知「夠愛」作曲者為陳德修,卻未經授權擅自重製為「夠愛2.0」上傳YouTube,還標是作曲人為自己,已經侵害陳的權利。
更一審認為,謝和弦及馬槽音樂將「夠愛2.0」拍攝為MV並上傳於YouTube頻道,作曲者記載為「謝和弦」,並註記由馬槽公司提供,也已共同侵害陳德修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姓名表示權。
法院審酌後判謝和弦、馬槽音樂應連帶賠償陳德修20萬元、馬槽音樂應單獨賠償5萬元、謝和弦也應單獨賠償14萬元,共計39萬元。謝和弦、馬槽音樂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理由仍是爭執事實,而不是表明有何違背法令之處,上訴不合法,日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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