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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前僅5公斤!毆打虐死1歲嬰 生母、男友判刑
檢方起訴指出,莊姓女子二○一七年產子,隔年四月結識吳姓男友,帶十個月大兒子與吳在桃園大溪租屋同住,吳多次徒手或持棍棒毆打男童頭部、四肢等部位,造成頭臉多處皮下出血及挫傷、頭皮多處大面積出血、兩耳後皮膚損傷、四肢多處挫傷等傷害。
男童長期處於飢餓,也不曾被帶去就醫、定時接種疫苗,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沒有呼吸心跳,被送醫不治,院方發現,男嚴重營養不良,全身傷痕累累,通報警方。吳承認施暴,莊否認動手。
法官認為,莊明知吳長期對孩子施暴,身為母親,原有能力阻止卻未採取行動,消極態度與直接傷害行為在法律上具相同效果,應負刑事責任;兩人共同對孩子傷害和虐待,導致大量傷勢,應受嚴厲處罰,吳是主要施暴者,莊雖未直接動手,卻未盡母親應有保護教養責任。
合議庭審酌兩人犯罪參與程度不同,考量犯後態度、桃園市政府表達希望加重處罰,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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