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淵槍殺4人「3個死刑被撤」 被害人律師:重回社會恐成不定時炸彈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2022年7月持槍闖進康建生技公司,將負責人賴敏男打成重傷,賴胞弟、女兒、2名員工遭槍殺身亡,李在一、二審都被判死,不過最高法院以二審未針對李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有所違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此案將由草屯療養院在本月25日鑑定,而被害人律師主張,李將自己塑造成「被霸凌的復仇者」,若不判死刑,未來重回社會恐成不定時炸彈,希望法院維持量處死刑。
更一審今天下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由受命法官陳宏瑋審理,李鴻淵對於犯罪事實不爭執,僅對量處行刑部分上訴,李鴻淵的律師則聲請此案8月25日在草屯療養院做鑑定時,希望三位法扶律師能夠在場,法官詢問檢方與告訴代理人是否也要在場時,檢方與告訴代理人都回覆討論後再回報院方。
被害人的律師主張,此案在康建公司被害人對於李鴻淵的工作表現都是「態度良好」,但李卻將2020年失業、與妻子失和等狀況,遷怒於被害人,甚至做出偽證,指控被害人是霸凌者,將自己塑造成復仇者的形象,而被害人反而是加害人,若李未來有重回社會可能,是否又會將自己人生的挫折,將無辜的被害人判定為「壞人」,認定對方「該死」,而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被害人的律師表示,此案一、二審量處死刑,符合113年憲判8號的判決意旨,李無重回社會或教化可能性,希望法院量處死刑。
李鴻淵的律師則向法院聲請,除了草屯療養院的鑑定之外,希望再請台灣大學教授謝煜偉針對科處死刑要件、後犯惡性量刑事由屬性、漸層式評量有無重複評價禁止作法律鑑定。
不過被害人律師則認為,無聲請鑑定必要,需請李鴻淵律師說明,為何是找謝教授做鑑定,資格是否符合,仍須確認。
法官聽取雙方與檢方的意見後,諭知此案候核辦。
最高法院指出,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二審未對李鴻淵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有違誤之處,且承審庭認為,對於接連殺數人、多個殺人罪,應依被告各次犯行惡性逐次、漸層增高,應個別精緻化量刑,二審未將各罪逐一量刑,有違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檢警調查,南投縣男子李鴻淵(59歲)曾任職康建生技公司,因李認遭前雇主、同事等人欺負,事隔8年後,在2022年7月14日持3把槍闖入該公司,涉嫌槍殺負責人賴敏男胞弟、女兒、劉姓課長、張姓女行政主任等4人,賴敏男被開兩槍重傷,雖就醫撿回一名,但已喪失語言與認知能力。
此案在2023年5月、12月由南投地院、台中高分院審結,都判處李鴻淵3個死刑,全案由最高法院今年5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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