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進香閨?蔡尚樺認了和林秉聖是這關係 談結婚進度她鬆口吐6字

林岱樺爭取普發一萬 卓榮泰:努力配合力拚9月底前發放

3字頭再現!台幣尾盤前摜破30元關卡 創3個半月新低

李鴻淵槍殺4人「3個死刑被撤」 被害人律師:重回社會恐成不定時炸彈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2022年7月持槍闖進康建生技公司,將負責人賴敏男打成重傷,賴胞弟、女兒、2名員工遭槍殺身亡,李在一、二審都被判死,不過最高法院以二審未針對李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有所違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此案將由草屯療養院在本月25日鑑定,而被害人律師主張,李將自己塑造成「被霸凌的復仇者」,若不判死刑,未來重回社會恐成不定時炸彈,希望法院維持量處死刑。

更一審今天下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由受命法官陳宏瑋審理,李鴻淵對於犯罪事實不爭執,僅對量處行刑部分上訴,李鴻淵的律師則聲請此案8月25日在草屯療養院做鑑定時,希望三位法扶律師能夠在場,法官詢問檢方與告訴代理人是否也要在場時,檢方與告訴代理人都回覆討論後再回報院方。

被害人的律師主張,此案在康建公司被害人對於李鴻淵的工作表現都是「態度良好」,但李卻將2020年失業、與妻子失和等狀況,遷怒於被害人,甚至做出偽證,指控被害人是霸凌者,將自己塑造成復仇者的形象,而被害人反而是加害人,若李未來有重回社會可能,是否又會將自己人生的挫折,將無辜的被害人判定為「壞人」,認定對方「該死」,而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被害人的律師表示,此案一、二審量處死刑,符合113年憲判8號的判決意旨,李無重回社會或教化可能性,希望法院量處死刑。

李鴻淵的律師則向法院聲請,除了草屯療養院的鑑定之外,希望再請台灣大學教授謝煜偉針對科處死刑要件、後犯惡性量刑事由屬性、漸層式評量有無重複評價禁止作法律鑑定。

不過被害人律師則認為,無聲請鑑定必要,需請李鴻淵律師說明,為何是找謝教授做鑑定,資格是否符合,仍須確認。

法官聽取雙方與檢方的意見後,諭知此案候核辦。

最高法院指出,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二審未對李鴻淵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有違誤之處,且承審庭認為,對於接連殺數人、多個殺人罪,應依被告各次犯行惡性逐次、漸層增高,應個別精緻化量刑,二審未將各罪逐一量刑,有違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檢警調查,南投縣男子李鴻淵(59歲)曾任職康建生技公司,因李認遭前雇主、同事等人欺負,事隔8年後,在2022年7月14日持3把槍闖入該公司,涉嫌槍殺負責人賴敏男胞弟、女兒、劉姓課長、張姓女行政主任等4人,賴敏男被開兩槍重傷,雖就醫撿回一名,但已喪失語言與認知能力。

此案在2023年5月、12月由南投地院、台中高分院審結,都判處李鴻淵3個死刑,全案由最高法院今年5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犯下生技公司4死慘案的槍手(中)在台中市一家養生會館落網。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仲裕攝影
犯下生技公司4死慘案的槍手(中)在台中市一家養生會館落網。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仲裕攝影

被害人 殺人 死刑 李鴻淵 律師

延伸閱讀

康建生技槍殺4人...李鴻淵二度判死 最高院撤銷更一審今開庭

通霄前鎮長陳漢志貪107萬二審刑期減半 更一審加回來改判重

奪3命死囚連國文聲請閱覽法官判死是否一致決?不到5分鐘就看完了

26刀砍死女友判無期!曾在國民法官前求判死 彰化男今上訴:判太重

相關新聞

辯護人攻「騙搜索票」辦柯文哲 檢察官回:隨身碟數字即賄款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今下午傳喚柯市長時市長室主任謝明珠作證,謝女證實協助柯募款150萬元...

涉詐助理費!嘉義市議員戴寧判5年6月確定 嘉檢啟動防逃機制

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及詐領助理費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嘉義地檢署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之傳真,隨即啟...

沈慶京坐輪椅出庭感謝法官裁准交保 稱「是我害了柯文哲」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日前以1億8000萬元聲請保外醫治獲准,沈今坐著輪椅出庭,沈感謝法官讓他交保,還說當初是因為「京華城案...

詐431萬助理費…戴寧改口認罪「知道有人掛名」 落淚表示願承擔責任

嘉義市無黨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431萬元,一審被依她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0年6月徒刑,二審她改...

聚鼎子公司現金增資13.41億發行新股收購美國廠 董座3人遭搜索約談

PPTC元件供應商聚鼎科技(6224)其子公司聚燁科技2020年間現金增資13.41億元發行新股,用來收購Henkel集...

5連霸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涉採購弊案及賄選等9罪 遭重判28年1個月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入市公所採購弊案,借牌投標獲取不法利益,另還涉及賄選案,宜蘭地方法院今依違反貪污治罪圖利、政府...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