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連霸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涉採購弊案及賄選等9罪 遭重判28年1個月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入市公所採購弊案,借牌投標獲取不法利益,另還涉及賄選案,宜蘭地方法院今依違反貪污治罪圖利、政府採購法及選罷法共9條罪分別判刑,刑期加總重判28年1個月,其餘被告市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前秘書室主任黃仁甲及清潔隊長周舜虞等人,考量他們受到壓力,均給予緩刑。
現年51歲林智勇在32歲時就當選代表會主席,完成「五連霸」,去年才因「假車禍真詐保」未遂,被判4年6月,目前上訴中;檢察官於113年3月間承辦某相驗案件,在死者(林智勇前司機)手機發現林智勇疑捲入宜蘭河濱公園等採購弊案新事證,去年12月先後2波搜索傳訊,共13人列入被告。
全案因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環保公園採購案等標案,借牌投標與非法得標,涉犯貪汙圖利等罪嫌,林智勇又在111年市民代表選舉涉嫌賄選。檢方當時聲請羈押禁見林智勇、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公所秘書室前主任黃仁甲、代表會前司機陳志偉、王姓業者、清潔隊長周舜虞等6人獲准,今年4月所有人都交保,只有林智勇在押。
檢方認為林智勇所犯圖利的不法所得共800多萬元,其身為地方民意代表不知廉潔自持,為圖謀個人利益, 背棄人民所託,利用權限投標承攬受其監督的宜蘭市公所標案,形同將政府資源視同個人資源濫用「敗壞官箴」,今年3月底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以儆效尤。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宣判,林智勇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共4罪,分別被判刑5年6月、5年10月、5年6月、及5年4月,均褫奪公權6年;涉犯政府採購法的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罪共4罪,其中3罪各判8月、1罪判9月,8罪合計沒收不法所得838萬8688元。
另違反選罷法賄選被判3年2月,褫奪公權5年。由於林智勇在最高法院尚有詐取財物案審理中,為避免重複裁定,宜蘭地院針對9罪暫不予訂應執行刑。
另針對市公所官員部分,時任宜蘭市公所主秘楊秀川、時任宜蘭市公所秘書室主任黃仁甲、清潔隊長周舜虞等人明知林智勇借牌投標仍讓其得標,雖涉貪污圖利,但合議庭考量他們迫於壓力,判處緩刑。
楊秀川涉犯圖利2罪,應合併執行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黃仁甲犯圖利1罪,判1年8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周舜虞犯圖利2罪,應合併執行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