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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虐龜開直播 70人前拋摔、腳踩還掩埋嗆:給牠們悶死
台中陳姓男子從事烏龜、爬蟲類買賣,卻開直播抓起蘇卡達象龜不停拋摔、用腳踩踏龜殼,埋進麥稈內,還一邊嗆「給牠們悶死啦」、「不靠這個賺錢」,不顧網友驚呼勸阻,殘忍行為遭民眾檢舉;法院以陳使象龜害怕、恐懼,依動物保護法判他拘役20日,可上訴。
陳男當時直播「虐龜」,將烏龜撿起騰空拋向塑膠盆內,一旁在線友人見狀連忙驚呼「不要啦!線上有70幾個人在看耶」、「會受傷啦」、「烏龜很可憐耶」,但陳又撿起烏龜拋摔1次,甚至直接用腳踩踏龜殼,還說「我把牠悶死有差這些錢嗎。」
陳又繼續抓龜用麥稈掩埋,並一邊嗆聲說「烏龜對我來說是什麼,我又不靠這個賺錢啦」,還撂話說「拎杯給牠們悶死啦」,友人見狀急勸「不要這樣啦」、「趕快拿出來啦。」
該影片經網友備份留存,並在臉書社團公布其抖音帳號,痛斥其虐待小動物沒良心,並向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出檢舉。
台中地檢署查,陳男經營烏龜、爬蟲類動物販售,今年5月19日下午4點多,在店內以「如此好龜」的抖音帳號和70多人直播,當場對飼養的蘇卡達象龜以高處拋摔、腳踏龜殼擠壓,並用麥稈掩埋等虐待、騷擾行為直播虐待動物影像,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
台中地院查,陳男虐龜有動保處調查、直播影像可佐,另根據環護教育基金會、台灣生物多樣性網路查詢資料,顯示烏龜屬「脊椎動物」,與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款就動物之定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符合。
中院認為,陳男虐待、騷擾蘇卡達象龜,無視行為有害,使象龜有害怕、恐懼及痛苦等生理與心理知覺,陳還以直播方式將影像供人觀覽,影響社會風氣,考量他認罪、象龜未受嚴重傷害,依動物保護法播送虐待、騷擾動物影像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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