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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社團狼師 北市議員促提供良民證
狼師事件頻傳,北市外聘約6千名教師,教育局日前修正「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要求聘社團教師、教練需比照一般師,除勾稽不適任系統查詢,也要簽切結書,若隱匿終止契約。議員認為應比照補習班提供「良民證」及擬定制式合約,教育局允研議。
不過北市高職家長聯合會榮譽總會長余茂隆認為,社團很多都是傳承,很多老師都是由學長姐擔任「半買半送」,可能只有拿交通補助,他認同制度嚴謹是保障學生安全,但若流程複雜化,也可能讓老師意願降低,教育局在嚴謹同時,也要做好配套。
據統計,台北市校內社團數高達6千多個,包含團康、音樂、舞蹈等,若校內無專業老師,校方會改聘校外教師指導學生。議員王欣儀指出,目前教育局僅要求聘用前,針對性侵、性騷、性霸凌等行為簽署「切結書」,但對於其他不當管教、體罰、言語霸凌等卻未納規範,難達到防患未然效果。
王認為,學校缺乏實際審核能力,切結書僅存檔備查,若無事前檢舉,問題往往在事發後才被察覺,對學生可能已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她建議比照補習班聘雇教職員工前,須檢核近3個月內良民證陳報教育局核准。
另外,目前教育局沒有強制要求校外聘社團老師需簽合約,王也要求應研擬「制式合約」,明確規範外聘社團老師的行為準則及聘用條件,讓各校有統一標準可依循,並比照補習班及社區大學在網站「公開揭露」外聘社團老師的姓名、學經歷等基本資訊。
教育局長湯志民說,會立即進行資訊揭露,並規畫公布方式及公開範圍。至於「制式合約」、比照補習班提供「良民證」,他認同這些建議,會帶回教育局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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