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難接受…鄰長離世遭以「未執行交辦事項」解聘 新北民政局致歉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黃心華指出,新店區某鄰長離世後,遭以「未配合執行區公所交辦事項」為由解聘,家屬難以接受。新北市民政局說,公所誤用文書例稿,對里長與鄰長家屬深感抱歉。
黃心華今天表示,建請市府針對「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4點進行修正,增訂鄰長因死亡解聘的具體規定;現行實施要點未針對鄰長死亡情況明訂解聘程序,導致實務上可能使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條款進行解聘。
黃心華說,近期新店區仁愛里里長蔡伯健反映,鄰長過世後,他依標準程序向區公所通報解聘,但回函卻以「未配合執行區公所及里辦公處交辦事項」作為解聘依據,讓里長與鄰長家屬深感不滿,認為不僅缺乏尊重,還傷害家屬情感,對社會觀感造成負面影響。
黃心華指出,鄰長在地方社區中擔任重要角色,逝世後應有合宜且尊重的解聘程序,彰顯對鄰長奉獻的感謝,呼籲市府完善鄰長解聘機制,避免爭議也體現市府對基層工作的重視。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本案為公所誤用文書例稿,鄰長死亡由里長遴報區公所補聘即可,不需再透過解聘程序,補聘者任期至原鄰長任期屆滿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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