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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 禁入新北4河濱公園

微型電動二輪車愈來愈普及,新北登記達2萬5450輛,近日宣布今年6月起全面禁止行駛4條主要河濱自行車道,違者罰300到1200元。過去被視為慢車可行駛自行車道,因時速常超過25公里,甚至到50公里,易造成用路人危險,勸導成效不彰,決定禁行。
微型電動二輪車近年流行,雖微電車在法律定義上為慢車,但不少外型機車無異,若經改裝,速度可超過時速25公里,甚至到50公里,若行駛一般人行道、自行車道,恐危及行人或自行車騎士。
目前微電車不可以行駛一般自行車道,不過河濱自行車道並未明文禁止,新北曾有行駛河濱自行車道搶快,險撞用路人。新北市水利局高灘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公告4處河濱公園範圍全時段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均為國際觀光區或為熱門景點,人潮眾多。
淡水河右岸金色水岸河濱公園範圍包括淡水捷運站至中正路15巷,沿河岸商店街段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開放通行道路;淡水河左岸八里左岸河濱公園範圍,則從八里渡船頭至八里左岸公園沿河岸商店街段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開放通行道路。
橫跨板橋與新莊的新月橋,範圍是橋上及引道;三重熊猴森遊戲場則是全區域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開放通行道路。
黃太太說,河濱公園常有孩子跑跑跳跳,微型電動二輪車跟一般機車根本沒有差,撞到人的後果恐不堪設想,明文禁止她非常贊成。
市議員黃淑君指出,重點在速度管理,而不是交通工具,目前電動類通行機器愈來愈多種,滑板車速度也可以很快,是否透過正面表列,未來有更新的交通工具,可能又要重新公告,法令訂定應更全面。
市議員江怡臻則說,新北市河濱自行車道愈來愈完整,使用人數愈來愈多,確實有不少民眾陳情相關車輛造成使用者困擾,她抱持正面態度支持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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