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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關西鎮代會主席涉貪2450元被起訴 定讞前職務不受影響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2450元,新竹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新竹縣政府表示,民代性質不同於地方行政首長,是否解職必須等判決定讞結果而定。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指出,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涉案被起訴,但判決結果未定讞前,對方都可持續任職,縣府不能將他「解職」,能否符合解職條件,要看判決定讞結果,如有罪定讞,也要了解是否有緩刑或褫奪公權宣告,才能因應做出是否解職的決定。
今年12月25日是羅仕典任期滿2年與否的關鍵時刻,牽涉到辦理補選或由同選區落選頭遞補,但兩個情況依現有條件,辦理補選或落選頭遞補都幾乎不可能發生。
新竹縣選委會指出,今年12月25日下午5點下班前,如果此案判決羅仕典有罪定讞並被縣府解職,且羅仕典所屬的第一選舉區代表缺額席次達到二分之一,將會辦理補選,但目前該選區有5席代表,少1席仍有其他4席可表達民意,因此幾乎不可能有辦補選機會。
縣選委會表示,被解職者如果任期已超過2年,也就是12月26日起將不會辦補選,因不符社會成本;今年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同選區落選頭如因被解職者是觸犯「投票行賄罪」的買票行為遭解職,落選頭就能遞補上任,還一個公道,但先決條件必須是在不辦補選及解職者觸犯「投票行賄罪」被判刑的情況下,才會有遞補的可能。
羅仕典因涉貪案被起訴,但檢方建議法院減輕其刑或免刑,他今天上午得知被起訴後,表明不便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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