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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代金5成 苗栗明年上路
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長年未強制訂定折繳代金比率,縣府參酌外縣市標準,訂定接受基地容移市場價值50%折繳代金,新制明年上路。縣府強調收取的代金專款專用,具公益性興闢急迫、重要性公共設施保留用地。
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原規定,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由於沒有強制性比例,以致歷年來全縣僅一案在竹南頭份聯合都市計畫,折繳代金750萬元。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縣內容積移轉絕大多數以相對低價人行步道、道路用地為送出基地,住宅區、商業區為接受基地「買低賣高」,因此縣府今年6月研議草案折繳代金70%以上,但部分建商陳情建議,縣府參酌外縣市,折衷採50%版本。
部分建商認為容移代金勢必增加成本,縣府原研議草案70%過高,建商不可能完全吸收,轉嫁到購屋者,等於抬高房價,但已是趨勢,多數縣市也是50%,只能勉為接受。
苗栗縣明年實施的容移折繳代金新制,並規定接受基地市場價值,由縣府委託3家不動產估價者查估,增加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程序,並以平均數計算,更具公平、合理及公信力;如果100%折繳代金建案,免檢具送出基地相關資料,逕予核發容積移轉許可函。
工商發展處指出,折繳代金專款專用,只能用在接受基地所在的都市計畫區內的公設保留地徵收使用,也評估急迫性、重要性等加速興闢公設保留地,並定時公布款項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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