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擾民!桃園過年陳情372件 修法擴大列管制區
過年放煙火爆竹釀火災頻傳,也擾人安寧。桃園市統計相關火警19件,受理陳情燃放爆竹案件也有372件,但陳情件數比去年同期下降17%,市府正規畫修法將高樓層密集住宅區共52個社區列特定噪音管制區,周邊街道全天候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預計三個月內完成修法。
農曆春節期間或宮廟慶典常有民眾或遶境隊伍施放爆竹煙火,影響民眾安寧,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去年底即邀集環保、民政、消防及警察等單位跨局處研議,擬定宮廟繞境活動友善指引,並首度規畫修法將高樓層密集住宅區列為特定噪音管制區。
桃市府指出,將修正「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內容,將高樓層密集住宅區,比照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周邊列為特定噪音管制區的方式,於其周邊道路全天候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農曆年前,桃園市環保局已列出12樓及500戶以上的52個社區作為第一波管制範圍,與警方加強宣導民眾勿於人口稠密區施放爆竹煙火,過年期間如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也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加強取締,確保生活安寧。
經桃市府統計,今年春節小年夜至初五,自1999專線及環保局與警、消單位受理陳情燃放爆竹372件,比去年同期450件下降約17%,斬獲初步的成效。陳情案件經警消或稽查人員稽查後,都已勸導停止施放。
蘇俊賓表示,以往過年期間的1999陳情,鞭炮噪音占一定的比例,特定重大節慶也有不少民眾進線反映夜間噪音問題,新的規範努力在節慶、宗教文化的需求和市民的生活品質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針對高空煙火和環境寧靜區做進一步的規範。
環保局指出,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內容正準備預告修正,未來在受管制的52個社區周邊道路若有施放爆竹煙火或製造噪音行為,將依法處3千元至3萬元不等罰鍰,呼籲民眾配合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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