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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棄置達106處 苗栗縣擬強制地主清運責任

苗栗縣環保局列管106處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未清理,其中2件大案皆為廠房,2、3年前查獲時共堆置5700多噸廢棄物,至今仍有約4000噸待清運,苗栗縣審計室檢討「亟待改善」,縣府將研議自治條例等可行性,強制地主責任,出力或出錢清運。
審計室今年2月抽查環保局,審核報告指出,環保局去年底列管106處非法棄置場址,尚未完成清理,其中逾1年有51件、占48.11%。此外,2013至2020年間申報列管案件,尚有3件仍未清理,且行為人、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未提送清理計畫,亟待檢討改善。
環保局長陳華盛指出,非法棄置場址許多在偏僻地區,且營建混合廢棄物居多,相對衝擊環境程度較小,司法未結案前,部分有保全證據的必要,且部分案件查無行為人,部分案件行為人或地主不願、也沒能力清運。
列管2件超大案,皆由司法機關偵辦中,1處為頭屋鄉歇業紙廠的廠房,2023年3月查獲非法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今年4、6月起由地主、行為人分區清運,但還有2000公噸待處理;另處為橡膠工廠承租的三義鄉廠房,2022年9月起非法堆置廢玻璃棉、無機性汙泥,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共3000公噸,地主2023年8月提送處置計畫,也仍有2000公噸待清運。
縣長鍾東錦認為地主坐收租金,甚至是知情而放任非法堆置,卻陷縣府可能找不到誰來清運的窘境,不僅破壞環境,還影響縣府形象,此風不可長,指示環保局研議、強化地主管理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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