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師缺席專業會議 轟准假公文過期
教育部3月4日在台中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行為準則」諮詢會議,但台中多數教師未出席,引發關注。教局表示,2月20日就完成報名並知會教師。中市教產工會指出,教局3月6日才給學校「過期公文」同意准公假,教局不下公文,教師敢曠職參加?
台中市教師產業工會指出,教育部辦理這項諮詢會議,目的是分析教育先進國家的中小學教師專業行為準則,評估建構我國中小學的適法與可行性,蒐集第一線重要意見。與會代表有學者、教學現場專家、校長、主任與教師等119人,當天台中市教師幾乎缺席,各縣市代表議論紛紛。
中市教產工會指出,台中市11位校長參加,在2月11日即收到教育局的准公假的公文,順利參加;台中市的老師代表,直到3月6日才收到教育局「過期的公文」,造成絕大多數教師代表,沒有教育局公文而無法請公假與會。
教產工會指出,近幾年教師法及相關法條都修惡,教學被綁手綁腳,如今教育部等機關又丟出所謂教師專業行為準則,令基層教師聯想起是否又要加強箝制教師的教學行為?教師代表希望可到現場表達意見。但中市教育局給校長們公假,老師們直到3月6日才拿到「過期公文」,教團質疑「這是對教師的支持嗎?」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2月24以行政公告通知校長及教師會等教師代表,另應教師會要求,增加教師2個名額共3人與會,暢所欲言。南投縣教育處表示,2月27日就發公文同步給校長跟老師以利請假。
中市教育局說明,會議是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由校長與教師團體推薦與會名單。校長部分約在2月11日前後發文學校;教育局2月18日請教團推薦名單,另附會議資訊相關內容,2月20日完成報名。
教育局表示,3月3日接獲教育部發函,請教局轉學校給公假,教育局3月6日轉知學校,教育局表示「雖函文時間會議已辦竣,仍不影響教師出席及表達意見。」
教團表示,因最初向教育局表達,需要准假公文,但教局未同意,教團才轉請教部通知中市教育局。教團表示,不給公文,難道要教師不請假就與會?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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