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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官?監院批台中市府人事亂象 公務員直言:不這樣誰為市長賣命

監察院今指出,台中市政府有「人事任用亂象」指出「高階公務人員辭職轉任政務官後,竟短期合法回任事務官1天,之後再度回任原政務職務」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市府人事處表示,調動均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令辦理,事務官並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監察院表示,113年間,台中市政府報請銓敘部審定7筆人事任用案,都是1到5日的短期任用,包括勞工局長在111年12月29日轉任副祕書長1天,旋即隔日回任原局長職務、建設局長在111年12月29日轉任參事1天,旋即隔日回任原局長職務等。
台中市政府人事處表示,市府無論政務官或事務官之任用,均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令辦理,事務官並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至於監察院的調查建議涉及人事政策及文官制度,係屬考試院及行政院職掌範圍,市府予以尊重。
銓敘部對此曾兩度退請台中市政府說明「須短期任用的理由」經台中市政府回復「借用其等專業能力」銓敘部便於同年7月28日同意銓敘相關案件。監察院針對這種「亂象」監察院賴鼎銘委員展開調查,114年3月13日提出調查報告,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通過,籲請考試院及行政院,透過院際會商協調解決。
資深公務員指出,這類情事到處可見,不只發生在地方政府,問題在於「文官政務化」的趨勢與現象,攸關政務官的退休俸點。他舉例,有的局長只有11等,被延攬為政務官,但以前的年資無法銜接,如果放任不管,退休時的俸點原地踏步,退休金領得少,所以地方首長為了彌補,在適當時機會讓其轉任事務官幾天,再回任政務官。資深公務員表示,如果地方首長沒有照顧政務官,那誰會為首長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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