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剉咧等?露營場3月起無汙水設備要罰 中市府:初期以輔導為主

近年露營風氣盛,環境部依水汙法公告「禁止足使水汙染行為」今年3月上路,傳出對無汙水設備的露營場開罰,讓業者「剉咧等」。台中市環保局說,初期以輔導為主,環保局第一階段輔導查核台中119處露營場,近半數符合水汙法規範。
觀光署今年2月統計,全國總計1906處露營場,位於水汙染管制區約1861處,占比達97.6%。
環境部依水汙染防治法規定,去年1月16日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汙染行為」,規範水汙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必須收集汙水,並設置建築汙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排放水質需符合放流水標準,今年3月1日生效上路。
環保局表示,此次新規管制對象為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各露營場得依服務量能及場域特性,規畫適合的汙水處理設施,違者可罰3萬元至300萬元,另處理後的排水應符合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標準,違者罰3000元至30萬元。
據了解,部分業者反映,由於露營場多數位於水汙染管制區,為偏遠山區,要運送預鑄式汙水設備處理系統上山安裝,恐有一定的難度,擔心新制上路會受罰。
環保局指出,新法規推行初期以輔導為主,環保局針對台中119處露營場輔導與查核,第一階段輔導調查約有近半數的露營場符合水汙法規範,將持續輔導業者合法化,也提醒民眾在選擇露營場時,除考量場地的設施與服務,也需更加注意其汙水處理的合法性,共同為環境把關,一起友善環境。
環保局呼籲,露營場業者應盡早完成汙水處理設施的建置,確保營地環境整潔,提升遊客體驗,共同打造永續發展的生態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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