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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19處露營場管制水汙染

水汙法修正將水汙染管制區內露營場納入管制,今年3月上路,無汙水設備的露營場將開罰。台中市有119處露營場納入管制,逾半洗手台汙水未收集,對於不合格業者,環保局將持續追蹤至改善為止。
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全國總計1906處露營場,位於水汙染管制區有1861處,占比達97.6%。去年1月16日環境部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汙染行為」,規範水汙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必須收集汙水,並設置建築汙水處理設施,排放水質需符合放流水標準,今年3月1日生效上路。
台中環保局表示,此次新規管制對象為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以及浴室、洗手台等生活雜排水,各露營場得依服務量能及場域特性,規畫適合的汙水處理設施,違者可罰3萬元至300萬元,另處理後的排水應符合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標準,違者罰3千元至30萬元。
環保局說明,環保局第一階段輔導調查,119處受管制的露營場中,多數已配合設置廁所、浴室汙水處理,但逾半洗手台汙水未收集處理,現場實勘的10處中,3家不合格,也多為洗手台汙水未收集處理,對於不合格業者,納入輔導名單,持續追蹤至改善為止。
環保局提醒民眾,在選擇露營場時,除考量場地的設施與服務,也需更加注意汙水處理是否符合規定,一起為環境把關,也提醒業者應盡早完成汙水處理設施,確保營地環境整潔,提升遊客體驗,維持永續發展的生態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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