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自助洗衣店 須裝防火設備

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大量增加,24小時營運且多無人管理,使用瓦斯、天然氣等設備,引發公安疑慮,市政會議昨通過「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店家須有防火設備,違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乃至停業,最快年底前上路。
經濟發展局統計,台中市共有535家立案自助洗衣店。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家庭空間縮小、洗衣需求外移,是店數成長的主因;市府調查顯示,防火與瓦斯安全設備普遍不足,535家業者中,僅約三分之一裝設微電腦瓦斯表與緊急遮斷裝置,氣體洩漏偵測器覆蓋率不到一半。雖台中尚未發生自助洗衣店公安事故,但桃園已有先例,顯示立法必要性。
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16條,規範業者須設置滅火器、微電腦瓦斯表、緊急遮斷裝置與氣體偵測器等防火設備,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業者每半年須自主檢查並報市府備查,未達標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得停業60天。
市府要求環保局另將加強稽查自助洗衣店噪音,呼籲業者自律,張峯源強調,從餐飲業經驗看,防火裝置增加的營運成本有限,不致引發業者漲價。
市長盧秀燕表示,台中過去並無針對自助洗衣店的安全規範,經發局因應社會型態改變提出法案,盼兼顧安全與友善環境,「這是與時俱進的進步法律」。
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今年3月3日上路,規定自助洗衣店須設置防災設備除了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警報器之外,還要有微電腦瓦斯表與自動緊急遮斷裝置,違者限期改善,否則最高處10萬元罰鍰。
桃園市自助洗衣店立案有522家,依規定宣導期6個月內,業者需於9月3日前改善符合規定,在此之前不罰。
經發局6月5日已通知自助洗衣店業者,需於12月底前完成首次自主檢查,市府明年1月查核業者自主檢查結果。屆時如未依規定設置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自動偵測警報器,與設置微電腦瓦斯表或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等安全裝置,將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罰緩2萬元至10萬元,嚴重者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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