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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對地方綠能建議從善如流 雲林縣府回應樂見調整
針對雲林縣政府發函能源署要求中央制定光電籌設審查標準,獲能源署正面回應,預定今天將現行光電業申請籌設流程和指引彙整上網,並將成立縣市溝通平台,確保光電申請開發制度化。對此,雲林縣政府今天樂見能源署調整作法,但目前尚未看到公告相關指引,也不清楚綠能溝通平台運作方式,縣府期盼此平台能避免流於形式,真正面對問題、處理並解決問題。
再生能源為國家重大能源轉型政策,須仰賴中央及地方共同合作,雲林縣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為全台太陽光電發電量前3名的縣市,但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量設置,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常有影響,導致陳抗屢見不鮮。
雲林縣府表示,縣府日前廣邀檢調單位辦理再生能源推動及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並達成3共識,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前,應辦理在地溝通的地方說明會;敦親睦鄰機制法制化;並擬訂具有法律位階效力之標準審查流程相關規定。
此外,縣府也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並期待發展再生能源也要同時維護農漁發展、權益及尊重在地生態環境條件,相信只要獲民眾支持,再生能源方可共榮共存,帶動產業並創造地方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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