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黃凱涉賄起訴 縣府對主管涉案起訴表遺憾
新北市檢調偵辦雲林議長黃凱光電收賄貪汙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汙罪、洩密等罪嫌起訴黃凱及雲林縣府前建設處長李俊興等人。起訴後移審新北法院開接押庭審理是否延押,因黃凱胞兄病逝,他曾聲請具保停押,目前案仍審理中。雲林縣府則對相關主管涉案起訴也表遺憾。
曾捐救兄的黃凱,本月13日其兄黃村仍病逝,黃凱曾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押,今天全案起訴,移審新北地方法院,由法官開接押庭審理是否延押,黃凱律師和議會人員都北上關切,期待黃凱順利被請回,早日回雲林奔喪,目前接押庭仍在審理中。
雲林縣議會則指出,議長黃凱因案羈押期間,職務由副議長代理。該案起訴依地方制度法並不影響議長職務,如獲停押仍可繼續執行議長職務。
另涉案的縣府前建設處長李俊興,今年8月2日已改調雲林縣稅務局代理局長,他今天電話一直關機。雲林縣府今天下午則由新聞處長陳其育代表發出簡短聲明指出,對司法機關調查,縣府同仁皆充分配合,雲林縣府對所屬公務人員的操守有充份信心;縣府強調,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今天起訴的結果雖令人遺憾,希望法院維護司法正義,毋枉毋縱。
新北地檢署今年7月執行「靖平專案」查出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2020年間在議員任內,為使國金能源公司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由公司連姓等人向黃行賄。黃成立另一家人頭公司洗錢數千萬元掩飾犯罪金流。
黃凱利用議員職權要求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將縣府內部秘密文件以LINE傳送給他,協助該公司取得縣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便向經濟部能源局取得電業執照。雲林縣府承辦人則因受李俊興指示而優先處理光電案場文件,使國金公司順利取得縣府同意函。
新北地檢署今分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黃凱及連姓等人;李俊興依洩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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