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輕軌誰該買單爭議不休 市府籲中央實現交通公平兌現承諾自辦
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跨嘉縣市輕軌建設發布新聞稿指,捷運建設原則屬地方權責,依據大眾捷運法,中央及地方均得辦捷運建設,並提及除機場捷運性質特殊中央興建外,餘捷運均由地方政府依大捷法統籌辦理。市府再次強調就政策、法律、公平性、事權執行及產業經濟發展等多元面向,籲請中央實現交通公平,依歷史承諾啟動輕軌藍線建設。
市府說,依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系統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即已明確指出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捷運建設及報請行政院同意等權責,市府重申依據大捷法,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屬中央權責。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屬交通部針對地方政府申請自建軌道系統計畫審議依據,嘉義輕軌屬高鐵聯外軌道運輸,與一般地方政府依據自建軌道系統不同,請中央主管機關依大捷法規定權責主導興建。
交通部之前為解決高鐵沿線各站聯外運輸系統,1999年完成嘉義高鐵站輕軌聯外系統可行性報告,行政院2005年核准交通部所報「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行政院核復事項明確指示「請交通部參考路廊運量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並無「請交通部後續協助地方政府將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提醒」等文字。
市府認為,交通部應依行政院2005年核復事項提出輕軌計畫,延續承諾,啟動輕軌藍線建設。有關鐵道局所提高鐵站聯外均依地方捷運建設模式由地方政府主辦,市府強調公平性問題,目前營運中的高鐵車站,不論是與台鐵車站共站/共構的高鐵南港站、高鐵台北站、高鐵板橋站、高鐵苗栗站、高鐵台中站、高鐵左營站等6站,或是以台鐵支線串聯的高鐵新竹站 (六家支線)、高鐵彰化站(興建中的田中支線)及高鐵臺南站(沙崙支線)等3站,以及機場捷運串聯的高鐵桃園站,上述高鐵車站聯外軌道系統都由中央主政興建,全國有其一致性,中央主政興建高鐵車站聯外軌道系統卻獨漏嘉義。
市府指出,嘉市是雲嘉嘉南經濟消費及產業圈生活中心,在行政院六大旗艦計畫-嘉南高屏「大南方新矽谷」中,更是提升嘉南高屏醫療品質、打造便捷大城、建構科技S廊帶的重要節點。
嘉義輕軌藍線串聯高鐵、台鐵、林鐵及糖鐵成5鐵共網,建構完善軌道路網,對促進區域產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市府基於交通需求迫切,已代中央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送審,基於政策、法律、歷史承諾向及事權執行,更甚者為公平(目前各高鐵聯外軌道運輸均由中央主政興建)等,盼中央由交通部主政辦理後續綜合規畫及興建前提下,速核定嘉義輕軌可行性研究,實現交通公平與區域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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