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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意外釀火災…垃圾未分類 嘉市加強取締最高罰6千

去年嘉義市環保堆置場發生數起火警,尤其2月20日發生大火延燒數小時,引發民怨和縣市間的矛盾,沒有落實垃圾分類為主因之一;嘉義市環保局即日起針對沿街、定點垃圾車及破袋聯合加強稽查,經勸導仍未改善直接拒收或開罰,最高罰6千元。
去年2月20日晚間7時嘉義市湖子內環保堆置場發生大火,市消防局協同環保局出動人車灌救,火焰濃煙直衝天際,造成鄰近的嘉義縣水上、中埔等鄉鎮煙霧迷漫且充斥燃燒臭味,隔天仍持續悶燒,煙流隨風擴散影響嘉義縣民,經嘉義市處置殘火撲滅,嘉義縣政府要求市府火災發生的原因及汙染數據及後續監控情形公開說明。
市府環保局調查,春節期間因收運之資源回收物爆量,暫置於此,起火原因推測為近日天氣乾燥,回收物中可能夾雜鋰電池、打火機等易受熱物品起火。
市清潔隊表示,垃圾分類可減少垃圾量,讓垃圾運輸、焚化處理、設備維修等費用成本降低,減少能源消耗及汙染。但時間久後,發現民眾垃圾分類鬆散,甚至破袋造成髒亂擾亂清運步調。
環保局表示,即日起聯合稽查行動,除沿街垃圾車、加強定點垃圾車、破袋稽查外,家戶垃圾要分三類,一般垃圾由垃圾車清除、資源回收由資源回收車清運、廚餘由垃圾車廚餘桶清除,若家戶經勸導後仍未改善則直接拒收或開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第50條,處以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
另事業及營建廢棄物若未經為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格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清理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提醒,為方便人員稽查,使用高透視性垃圾袋。尖銳物品妥善包好後再排出,危險物品如高壓容器、鋰電池與乾電池、打火機請務必妥善處理及獨立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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