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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連霸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助理費533萬 判2年獲緩刑
蔡淑惠至截稿前手機關閉,無法得知對判決的回應;法院也判她褫奪公權3年,但全案尚未定讞,現階段保有議員資格,以目前狀態也能登記參選下屆議員。
判決指,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前當第16屆南市議員,及縣市合併後第1屆市議員任內,涉虛報前夫胞姊為公費助理,詐得補助費241萬8180元;她擔任縣市合併後第1、2屆議員任內,虛報經營記帳士事務所林姓女子為公費助理,詐得238萬5344元;另合併後第2屆議員任內,將黃姓女助理低薪高報,詐取52萬7488元。
合議庭認為,蔡淑惠3次犯行、蔡的胞姊2次、她的前夫黃姓男子2次、許姓友人1次,全都承認犯行,且蔡淑惠繳回犯罪所得,當議員期間也有支應不少公益活動、捐款,非無建樹,符合減刑要件;蔡的胞姊、許姓友人都只聽從指示沒獲利益,也能減刑。
合議庭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蔡淑惠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黃姓前夫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條件為向公庫支付10萬元;許姓友人判刑1年9月,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6萬;蔡姓胞姊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10萬元。除蔡淑惠褫奪公權3年,其餘3人都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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