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工廠4綑電線、1批銅管 兩男犯「踰越牆垣竊盜罪」被判徒刑
彰化縣陳姓、石姓兩男夥同年籍不詳男子,翻牆進入溪湖鎮一處閒置工廠竊取電線和銅管,被附近民眾發現報警,員警趕到當場逮捕陳男。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結夥三人以上踰越牆垣竊盜罪分別判處陳、石兩男有期徒刑8月、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騎機車載石男與另一名男子騎機車,2023年12月夜晚到溪湖鎮一處閒置工廠,趁無人看守時翻牆進入工廠內,共同竊取電線4綑、銅管1批,石男把竊得物品丟出圍牆,由翻牆出去的陳男接手,搬運交給那名同行男子載走。
附近民眾發現小偷,趕快報警,員警趕到逮捕折返的陳男,扣得騎乘機車及放置車上的黑色、紅色電線各1綑,循線逮捕石男,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陳、石二人落網,對犯行坦白不諱,坦承偷竊電線4綑等物品。
彰化地院認為,陳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件、不能安全駕駛等案件,2022年被判處應執行徒刑7月確定,同年9月出監,在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各罪,可看出守法意志不佳;另外石男另涉轉讓禁藥罪嫌(另行審理)和共同竊盜罪。
法院認為,兩人未能悔改記取教訓,且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益及守法觀念,兼衡二人坦承犯行但未能賠償被害人員失的犯後態度,暨兩人的智識、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量處刑期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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