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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電動機車月租補助 限二手惹議

台南市政府今年推出電動機車月租費補助,有議員昨質詢質疑,補助對象限市民購買二手電動機車者,卻排除市民購入全新電動機車情況,與實際需求脫節,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迄今只約30件申請;市長黃偉哲表示,會檢討政策。
黃偉哲答詢說,他也納悶為何要設限買二手電動機車,是要促進二手機車的交易?他指出,提倡綠色運具是台南的目標,透過多元補助方案鼓勵不同族群選購電動機車,如果未設限制恐會產生諸多問題,但會通盤檢討並改善,朝向更加便民的方向。
根據南市電動機車月租費補助申請條件,限定外縣市戶籍是今年移入台南、所擁有電動機車車籍也遷入南市,若是補助方案公告後才移出再移入不予補助;而台南市民,僅限今年購買的二手電動機車,且車籍須設於南市,受贈與者不予補助。
環保局表示,購入新電動車或汰舊換購新電動機車,就能獲經濟部或環境部補助,市府也有加碼,電動機車月租費補助則針對購買二手電動機車,且因就學、就業或搬遷至台南的車主,也能申請月租費補助,補助額度以不超過電池月租費49%為原則、最高每月補助500元,最多申請1年6000元。
環保局指出,截至本月15日,已31件申請月租費補助,另有417輛電動二輪車為舊換新換購案,新購則達577輛,4月起提供更便捷的申請方式,民眾只須上傳App合約畫面截圖,即可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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