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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計程車年假10天「加收50元」 自行喊價司機最高開罰9萬
因應春節,高雄市計程車自1月24日至2月2日共10天將加收50元;交通局提醒,車上計費表已有春節加成功能,民眾只需依照跳表金額支付車資,不需再額外加付50元。如遇見司機用喊價方式而未依跳表收費,可記下搭乘時間、地點和車號、司機姓名等向交通局申訴,裁罰9千至9萬元罰鍰。
為體恤計程車司機農曆春節期間持續提供服務的辛勞,高雄市依慣例,114年高雄市計程車春節加成1月24日至2月2日共10天,除原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每趟次再加收50元,交通局製作春節期間運價加成貼紙,免費贈送高雄市計程車相關公(工、協)會及合作社等,協助發送司機張貼。
交通局表示,搭乘計程車時司機依規定按表收費,民眾搭乘計程車下車前向司機索取乘車證明,保障自身安全及權益,如有遇見司機用喊價方式而未依跳表收費,可記下所搭乘的時間、地點及車號、司機姓名等向交通局申訴,一旦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交通局呼籲,計程車司機切勿為了賺取更多車資向民眾違法喊價,一旦遭到查獲重罰將得不償失,對於民眾有搭乘計程車需求時,交通局貼心提供高雄市績優車隊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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