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高雄擴廠環評初審未過 環團:應提碳排自主減量計畫
台積電昨天環評初審未通過,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團今聯合聲明強調,台積電5廠應停止分割環評,盡速將整體廠區開發環評書件送中央審理,並指台積電應該「自帶綠電」,同時要提出碳排自主減量計畫,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高雄市政府昨召開環評會議,審議台積電「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新建半導體廠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議結果需補件再審,初審未過。
台積電楠梓開發廠區是以去年6月環評通過P3廠為基底,加上P4、P5廠擴建,3廠面積共計約60.22公頃,預計每小時瞬間最大用電量為630000KW,年用電量約55.2億度,日平均用水量達64500CMD(立方公尺/每天),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33.51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P3、P4、P5場廠與先前楠梓產業園區P1、P2廠,5座廠區開發面積達90.05公頃,年用電量加總達92億度,約占2023年高雄市總用電量30%、約住宅用電的1.6倍,日平均用水量則達10.75萬噸,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390.28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僅次於中鋼1900萬噸 ,躍居高雄碳排放量第2名廠家,超越台塑仁武廠320萬噸、中油石化事業部225萬噸。
環團認為,台積電雖然承諾實際用電每年取得再生能源25%、2030年將取得再生能源60%、2040年取得再生能源100%,但應該要能夠「自帶綠電」,與社區協作屋頂光電,共同對綠電發展付出貢獻,降低台積電在未來遭遇綠電不足的風險。
再生水部分,台積電承諾使用100%再生水,然而預計需遲至2030年,橋頭、楠梓再生水廠方能日供給合計約10.5萬噸,彌足現有5廠區需求。
環團提5建議,希望高市府及台積電在高值化和高耗能產業轉型過程中,邁向低碳排、低外部成本,以及企業善盡SDGs、ESG責任永續未來。
首先,停止分割環評,整體開發已成既定事實,南科管理局應盡速就整體開發範圍提送環境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非不斷就小範圍切割送地方環評。 其次,台積電規畫5座廠區水、電、空、廢、毒等排放數據,應進行累進計算、整體評估,因此高度支持、同意環評委員意見,P3、4、5廠環境影響,應與P1、P2廠進行整體園區疊加效應影響分析與評估。
環團認為,台積電也應該要自帶綠電,承諾與社區協作打造淨零示範區,因廠區限制,無法於廠房屋頂自建綠電,不妨參考德國魯爾工業區褐地重建轉型過程,透過此產業機會與周邊鄰里社區協作,如屋頂光電、公民電廠等建置,轉由在地再生能源供應。
針對台積電新建廠區2040年前新增碳排放,是否已納入高雄市碳預算盤查與目標?台積電將來該如何因應也是重要課題,對此,環團建議,台積電環評應要求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執行碳排削減率,而非繳交碳費了事,並應要求RE100及100%再生水承諾,以5年為1期,提出具體達成2030年60%、2040年100%再生能源與淨零碳排路徑。
環團呼籲,高市府應盤點產業和綠電規畫,要求半導體S廊帶及其他產業開發,如石化、鋼鐵產業擴建或更新,擬定嚴格淨零招商條款和環評項目,避免2030年30%減量目標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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