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高工運動場變更商業區在地反彈 民代提出解套方式

中正高工代管體育場土地,市府僅占1成5、台糖占5成、軍備局3成多,現正都市計畫變更,把27%土地變為商業用地。市議員陳麗娜今天上午在議會質詢指出,當地民眾認為限縮活動空間,一面倒反對商業開發,建議市府與台糖協議合作開發為運動中心。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說,會與台糖溝通,在後續招商時納入運動中心。
中正高工體育場用地面積約4.64公頃,其中台糖公司持有土地約2.38公頃,軍備局1.56公頃,剩下的0.69公頃是高雄市的土地,台糖與軍方無償借給高市府興建綜合運動場,由中正高工使用管理,到1993年5月終止。
之後軍方請高市府清除地上物,但市府認為徵收或租用金額龐大,導致後續土地未徵收,台糖因此提出民事訴訟,高雄地方法院在2011年7月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
陳麗娜說,當地民眾認為不該在大家運動的區域,蓋這麼多住宅,反對商業開發;但不可能讓台糖不開發,若不能維持現狀,應朝體育園區方向進行重劃。
陳麗娜建議市府與台糖合作開發運動中心,民眾不用改變運動習慣,市府也能把運動的場地拿回來,台糖也拿到該有的利益。
前鎮區的林姓男子說,從高中時代就會到中正高工的運動場打籃球,很擔心變更為商業區後,運動場的土地蓋起大樓,少了一個打籃球的場地,希望市府要保留籃球場。
林欽榮說,中正高工代管的體育場,一直以來就是高市府占用台糖、軍備局的土地,不僅租約到期,還被法院判賠2億5179萬元,目前規劃把體育場用地4.6公頃變更為第四種商業區1.07公頃及學校用地3.57公頃,「是不得已的做法」。
林欽榮強調,中正高工體育場用地變更前4.64公頃,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變更後有3.57公頃做為學校用地,商業區占1.07公頃;整個園區的運動場不動,現有籃球場及排球場將全數保留移設,民眾運動的空間不會減少。目前開發的部分是都市計畫先行,市府會與台糖溝通,後續招商時納入運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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