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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電重啟燃煤機組藍控陳其邁及團隊瀆職 市府重申:一切合法

台電興達電廠重啟3、4號燃煤機組,高市議會國民黨團認為市府縱容台電違法,揚言提告瀆職。高市府重申,電廠「除役」或「即將除役」之機組轉為備用,係由中央經濟部核定,毋須地方政府同意;環保局在全程嚴格監控,民眾也可透過網站公開資訊即時了解運轉情形。
國民黨團今午開記者會,質疑台電自創「備用機組」之說法,意義不等同於「緊備機組」,環評承諾掩蓋違法,蓄意規避法規,將向市府檢舉台電公司,市府若不處理,下周對市長陳其邁及環保局長張瑞琿提告瀆職。
高市府重申,依電業法57條規定,電廠除役或即將除役之機組轉為備用,係由中央經濟部核定,毋須地方政府同意。另依據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在沒有操作許可之下,作為備用之單一機組,年運轉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
此外,興達電廠第3、4號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已於去年9月30日到期,台電公司去年4月8日、9月26日提出申請許可證展延,高雄市政府皆予以駁回。而興達第3、4號燃煤機組做為備用機組,與1、2號機組及大林5號機組相同,根據環評承諾在第一季、第四季不可啟動,且需在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興達電廠1、2號及大林5號,需為備轉容量率低於6%)始可啟動。
民進黨議員邱俊憲也強調,陳其邁市長上任後,市府對興達電廠的操作許可態度轉趨嚴格,並未核發正常操作許可;環保局依法監督,興達電廠在符合環評承諾及法規但書的條件下運作,排放亦未超標,環保局長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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