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抗美籌碼 陸強化「反外國制裁法」

新華社昨天報導,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並同時實施,內容著重四大面向,包含完善反制措施、細化反制程序、加強部門協同及強化措施執行等,並明定對反制裁對象查封或凍結的財產,包括現金、股票、智慧財產權等。
大陸過去曾在涉疆、涉港、人權及經貿等議題上,遭美國及西方國家制裁,如今在川普重返白宮、中美展開正式貿易談判前,著手強化「反制裁」法律體系,受到關注。
4年前通過 現強化規範
大陸現實施的「反外國制裁法」是在二○二一年六月十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制對象包括直接或間接參與制定、實施對大陸歧視性措施的外國個人與組織,並擴展至其關聯方。昨公布的「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下稱「規定」),是基於反外國制裁法,提出更具體反制措施及程序。
「規定」自昨天公布日起施行,共廿二條。其中第三條指,外國以各種藉口或依據其本國法律對大陸進行遏制、打壓,對大陸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或者外國國家、組織、個人實施、協助、支持危害大陸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反外國制裁法和本規定,有權決定將有關組織、個人及與其相關的組織、個人列入反制清單、採取反制措施。
個資、智財權 皆受限制
針對完善反制措施,規定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中,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各類財產,包括現金、票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基金、股權、智慧財產權、應收帳款等財產和財產權利;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行的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衛生、體育領域的活動。
其中「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或限制從事與大陸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限制在大陸境內投資;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禁止或限制向其提供數據、個人資訊;取消或限制其相關人員在大陸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居留資格;以及處以罰款。
至於細化反制程序,規定表示,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實施反制過程中,有權進行相應調查及對外磋商;規定反制決定應明確反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具體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而在加強部門協同中提到,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依各自職責及任務分工負責承擔反外國制裁相關工作。強化措施執行方面,規定對不依法執行反制措施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及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出口或國際服務貿易等。
設「赦免條款」 引關注
但規定也提到,被採取反制措施的組織、個人在改正行為、消除行為後果後,可申請暫停、變更或取消對其採取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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