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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陸註銷戶籍、公證 海基會再驗證
陸配網紅遭廢止居留許可風波才剛落幕,近日許多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卻收到移民署通知,限期三個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撤銷定居許可及除戶。該證明係指經海基會驗證的「註銷戶籍證明公證書」,海基會昨說明,陸配須回到大陸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註銷大陸戶籍證明,並至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將公證書正本帶回台灣向海基會申請驗證後,再繳交給移民署。
海基會昨在臉書發文指,陸配申請在台定居須繳交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並說明申辦流程。海基會表示,據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者,應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即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申請人未能於定居申請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經具結後得先核發定居證。也就是說,陸配在向移民署申請定居時,可先填寫移民署的「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提交。
但海基會強調,若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繳附該公證書者,將被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因此,等移民署核發定居證後,陸配必須盡快回到大陸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註銷大陸戶籍證明,並交回居民身分證。
海基會續指,接著要將派出所開立的註銷大陸戶籍證明,拿到當地有辦台灣業務的公證處,請公證員辦理要拿回台灣使用的公證書,也就是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取得公證書後,務必要將公證書「正本」帶回台灣,並向海基會申請驗證。完成驗證後,要將海基會核發驗證的公證書正本繳回移民署,就算完成申辦流程。
海基會提到,有陸配反映需要照顧家裡的老人跟小孩,無法親回大陸辦理。對此,依大陸規定,原則上註銷戶籍必須親自辦理,如果因故不能親自回去,可打電話向大陸戶籍地派出所詢問能否委託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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