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除籍證明 3狀況可延後繳

大陸委員會昨日表示,就陸配來台設籍定居者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案,政府順應民眾要求,提出替代方案或展延繳附期間,以便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其中具結方式替代的類別擴充到六類人,此外還有三類人可以申請延後赴陸辦理。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在記者會上宣布六種類型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除了上周已宣布的人身安全疑慮、十年未赴陸、重大傷病、年幼來台等四種類型外,新增了七十歲高齡者與低收入戶兩種。
此外,昨日陸委會也宣布三種情況得申請「延後赴陸辦理」,包括因服刑、兵役、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照顧重大傷病親屬、當事人懷孕等。上述情況可在各項事由消滅後延長三個月到一年不等的期限。
惟經移民署審核符合上述得以具結或延期者,嗣後如赴大陸,仍應依規定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就上述政策,梁文傑表示,政府考量部分人士是在民國九十三年前入籍台灣,相關身分資料佚失或找尋不易;或當事人短期內確有窒礙難行事由致赴中國大陸辦理相關證件有一定困難。
他並指,目前已經在台取得身分之陸配計十四萬餘人,其中十三萬餘人均提出註銷大陸身分證明,民國九十三年以前來台設籍者,也有超過四百人完成繳交。
有人建議,陸配可用台胞證當作有效替代性文件,即有台胞證者已放棄大陸身分。梁文傑表示,以前可以的,現在則未必。他表示大陸在搞兩岸融合,刻意混淆兩岸身分,故政府不會把台胞證當作是效率等同於失去大陸身分。
至於遭內政部廢止居留許可並勒令離境的陸配「亞亞」(劉振亞)近日接受人民日報旗下「環球人物」專訪,詳述她如何遭到民進黨政府「獵殺」,並指「台獨死路一條」。梁文傑昨表示,其言論必然影響日後再申請入台相關手續。
對於近期多項陸配爭議,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昨日上午在記者會上批評指,從羅織罪名逼迫大陸配偶骨肉分離,到強令大陸配偶補繳證明,民進黨當局製造「綠色恐怖」、升高兩岸對立,「日益不擇手段、不顧人倫」,她重申大陸配偶「是台灣同胞的家人、親人」。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