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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嗆依法追究「損毀大陸護照」 陸委會:依法令行事

內政部日前修正遇到大陸居民定居台灣的許可辦法,要求應附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實務上可能要求「剪角」,但大陸國台辦今天警告,若故意毀損大陸護照將依法究責。對此,陸委會傍晚回應指出,我方會根據我方法令行事,未來要入籍台灣,如果已經有拿中共護照,就必須自行截角不再持用,拿不到證明的,可用具結替代。
陸委會強調,兩岸條例規定「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在轉換身分時,必須放棄原有的身分證件,以確保只有一邊人民的身分,這是兩岸間各自以法令規範而且已行之有年的作法。
因此,陸委會說,我方會根據我方法令行事,未來要入籍台灣,如果已經有拿中共護照,就必須自行截角不再持用;不論是否曾持用中共護照,只要拿不到中共證明的,可用具結替代。
內政部日前預告,因應「賴17條」,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要求大陸人民申請在台定居時,應附「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日前亦表示,具結一定要誠實以告,若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也會要求當事人剪角護照,後續若發現當事人使用大陸地區護照出國等,將會影響其在台定居身分。
另,對於花蓮陸配村長因「國籍」問題解職,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天上午在例行記者會上,批評是民進黨藉「國籍」問題打壓陸配又一惡行,也是區別對待。
陸委會今天回應說, 民選公職人員禁止擁有雙重國籍,是所有中華民國國民都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法律不允許民選公職人員事實上擁有其他國籍,並向中華民國以外的國家或政權效忠。這跟承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回事。
陸委會表示,我們呼籲中共務實面對中華民國存在事實,透過不設前提的溝通對話,化解政治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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