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姦案2審 雙方各執一詞 媒體:3大疑點須釐清

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二審結束,宣布案件擇日宣判。男女雙方各執一詞,引發網民熱議。媒體提出三大疑點:應先釐清女方是否有「性同意」、雙方是否發生實質性性行為,以及事後協商中彩禮的影響。
來源:YouTube
2023年1月30日,席男與吳女經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1日訂婚。5月2日中午,女方依習俗宴請席家人,飯後二人前往席男家中。席男提出發生性關係遭拒,據報警記錄和女方證詞,男方強姦了女方。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法院一審判席男強姦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當庭上訴。2025年3月25日,二審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擇日宣判。
大象新聞評論指出,案件因其特殊性,引起廣泛關注,爭議主要圍繞三大疑點。
首先,女方是否有「性同意」?
傳統觀念認為訂婚即親密正當,但現代法律強調意願。即便結婚,若女方不同意,男方強行發生關係仍屬強姦。一審認定席男違背女方意志,證據為手臂瘀青、報警錄音及電話錄音中模糊的「嗯」。席男稱當晚二人關係融洽,事後因房產證未加名,女方翻臉。「性同意」關乎案件性質,需明確界定。
第二,雙方是否發生實質性性行為?
強姦罪成立須證明性行為,然而證據鏈碎裂。女方稱遭強暴,男方否認,稱僅有下體接觸未進入。鑑定書顯示女方內褲、下體擦拭物上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雖特殊情況下可發生性行為而處女膜完整,但法律講求證據,不容推測。
第三,彩禮是導火索還是遮羞布?
男方支付10萬元人民幣(約1.3萬美元)彩禮,承諾婚後支付剩餘及房產加名。案發後女方要求提前支付剩餘彩禮,雙方爭執導致案件發生。若男方滿足女方要求,案件是否仍會發生?婚姻不應受彩禮束縛,高額彩禮亦非婚姻幸福保障。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劍指高額彩禮,其意義不言而喻。
若女方因彩禮誣告,則嚴重侵害男方權益,亦挑戰司法公正;反之,若男方確有強姦行為,彩禮問題亦非逃避法律的理由。
法院查明,案發後女方家屬曾與男方家屬協商結婚,並願意部分彩禮後補,但協商未果。法院認為,雖雙方有協商,但不影響認定席男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