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家暴開車逃跑「致丈夫身亡獲刑」惹議 正當防衛抑或故意殺人?

石家莊的曹女士被丈夫家暴,她趁機駕車逃跑時,對方卻爬上車頭欲阻攔,結果車輛駛至一處路口時發生車禍,其丈夫經搶救無效死亡。
近日,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裁定曹女士故意殺人罪罪成,判囚11年。不過,曹女士家人認為她並非故意殺人。目前,曹女士已提起上訴。
法院一審判決顯示,曹女士是某服裝店的銷售員,2024年5月20日晚,她下班後和女性朋友王某吃飯,期間接到丈夫劉某某來電,對方懷疑有其他男性在場。
5月21日凌晨,酒後的劉某某回家後持刀質問曹女士,並持刀逼她去找朋友王某對質。小區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劉某某持刀對妻子持續實施踢、踹、推搡等行為,後來兩人駕車離開,司機為劉某某。
行車記錄顯示,劉某某在駕車途中多次闖紅燈。兩人到達王某家附近後,曹女士被丈夫拖拽到車尾,並撕爛其上衣和褲,後又拽她回車上,隨後劉某某站在車外看手機。
此時,曹女士趁其不備開車欲逃離,劉某某見狀立即爬上車頭,她繼續加速行駛並甩動汽車,丈夫被甩至副駕駛車門處後,繼續扒住車輛隨車前行,直至車輛行駛至一處花池發生碰撞,隨後有人報警。
警方到場時,劉某某傷勢嚴重,處於昏迷狀態。曹女士從車中爬出,她衣衫不整,臉上有傷痕,但說不清事故經過。劉某某送院經搶救後不治,曹女士目前仍在留院接受治療。
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案發後,河北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曹女士提起公訴。辯護律師認為,曹女士屬於正當防衛,但法院指出,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曹女士駕車離開時毆打並未進行,劉某某是否會進一步對她實施侵害尚處於未知狀態,不存在現實危險性,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法院認為,事故本身雖屬意外,但綜合考慮,劉某某的死亡並非意外事件。案發前,劉某某持刀威脅曹女士,並多次對她拳打腳踢,在曹女士因恐懼欲啟動車輛逃離時,爬上車頭主動將自身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劉某某對案件的發生具有過錯,上述情節量刑時予以考慮。曹女士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2025年3月24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曹女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家屬:女兒被家暴,也是受害者
《現代快報》報道,曹女士的父親認為,女兒並非故意殺人,劉某某當時實施家暴,「我女兒才是受害者」,並指女婿持續毆打、持刀威脅都是錯誤,「手機在女婿手裏,特斯拉即便車內鎖了,對方用手機也可以打開車門,她被打得已經奄奄一息,就是想逃走,看到對方第一時間剎車向反方向駛離,根本不知道他後來還扒在車上,那種情況下,怎麽可能完全保持理智」。
報道稱,曹女士在法庭上辯稱,劉某某在家中以及在王某家附近多次毆打她,並表示要「殺了她」,自己當時已被打到吐血,開車只想逃跑,從未想過要傷害對方,自己也是受害者。
辯護律師表示,曹女士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殺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其長時間遭到丈夫的暴力毆打和持刀威脅,趁機想要逃命。
律師認為,劉某某酒後高速駕車、連續闖紅燈、持刀威脅、性格暴躁、不聽從勸阻,多次毆打、家暴曹女士,對事件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曹女士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規定,同時她對劉某某扒在車身隨車移動不知情,也無法預料到,事故屬於意外事件,曹女士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請求法院認定無罪。目前,該案已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延伸閱讀: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