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打濫 42戶擁內地物業、商鋪 房委會26伙全收回

2024/25年度香港房委會及房協共查獲42宗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個案,最嚴重者涉及隱瞞擁有2個住宅物業,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鋪。其中房委會26宗個案全被發遷出通知書,房協16宗個案中10宗經查證符資產要求毋須遷出,僅1宗於調查期間主動交回單位。
明報報導,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房委會查獲個案全收回單位,料起阻嚇作用;房協仍有2.5萬戶未納入富戶政策,隨著房協全面推行富戶政策,被揭擁內地物業者將進一步增加。
據報導,根據房委會及房協的「富戶政策」,若租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便須遷出公屋單位,但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或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則屬資產一部分須申報,若超出資產限額亦須遷出。
報導稱,房屋署指出,2024/25年度署方曾因接獲舉報或抽查而致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查詢,當中已確認26個租戶申請公屋時瞞報擁有內地住宅或非住宅物業。該署稱,由於家庭資產淨值已超逾當時公屋申請限額,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房署又說,這些個案中最嚴重者涉及隱瞞擁有兩個內地住宅物業,另有個案是隱瞞擁有商鋪。
報導說,署方指出,房委會一直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及宣傳教育等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包括透過主動巡查和審查機制。該署並採取風險為本的策略及措施,每年就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深入調查。
此外,報導指,港府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港元(約 6.3萬美元)和監禁一年,賦權房委會職員要求可疑者提供個人資料,並且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檢控時效。6月11或18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將恢復二讀辯論,目標明年3月底實施。
另據香港01報導,房協三個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項目,兩個位於新界,一個位於市區,現正接受申請,合共提供1573個資助出售單位,合資格住戶可於即日起至5月22日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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