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博台商專欄/境外公司遷冊制度 台商利多
今年5月23日,香港《公司條例》修訂正式生效,首次開放外國公司可「遷冊」進入香港,成為在香港登記的法人。這項被香港財庫局視為「提升香港作為企業總部首選地位」的改革,近期於7月16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引發關注。
儘管目前尚無實際個案遞出申請,財庫局副局長陳浩濂回應表示,當局已收到265宗具體查詢,專設網站亦錄得逾2萬次瀏覽。這不僅顯示市場對香港遷冊制度的高度興趣,也預示全球企業對「遷冊自由」的實質需求正逐步浮現。
事實上,允許遷冊的制度在其他境外公司地區,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模里西斯等早已行之有年。近年來,新加坡與香港相繼參考並引進,反映「遷冊」的制度優勢日益受到重視。不過需提醒,目前新加坡與香港皆採取「單向制」,僅開放他國公司遷入,並未開放本地公司遷出,意味著一旦選擇遷入,即無法再次遷冊。
何謂再次遷冊?企業原先於A國設立,因A國制度改變而選擇遷至B國成為B國公司。日後再因B國政策變動,轉而遷冊至C國成為C國公司。這樣的「搬家」策略,其實反映出企業對自由與選擇權的重視。
筆者大膽預測,「法人二次遷冊」的浪潮將於未來數年浮現。觀察過去五年台商圈的遷冊動向,多與國際局勢劇烈變動有關,使原註冊國頻繁修法,台商遂以遷冊方式應對。然而註冊地制度持續變動的趨勢可望延續,第二次遷冊的需求可能迅速出現。
這正是「遷冊」作為企業策略工具的真正意涵:它不是逃避,而是布局,是面對不確定環境下的風險管理選項。但亦須提醒,企業若欲在關鍵時刻靈活運用遷冊所帶來的彈性,前提是境外公司必須維持合規,否則即失去享有選擇搬家的資格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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