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糾紛、鬥魚索賠600萬 仲裁出爐:女大生只須付2萬
直播平台「鬥魚」以違約為由,向在校大學生羅莉索賠60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歷時數年,仲裁近日結果出爐,羅莉必須向鬥魚母公司「甌越網視」支付2萬元(人民幣,下同)違約金。仲裁庭考量雙方簽定協議及索賠金額造成仍是大學生的主播沉重負擔,有違公平,相較以往類似糾紛案大都裁決主播需向MCN機構支付大筆賠償金,此次裁決顯得罕見。
據澎湃新聞報導,某985高校表演系二年級學生羅莉在2019年成為甌越網視簽約主播,效期3年。然而,協議中對直播時長的要求,讓羅莉陷入困境,她因開設抖音直播帳號,收到鬥魚「索賠8000萬元」的律師。羅莉並被要求和解,賠償鬥魚400萬元,不和解的賠償金額是800萬元;只要羅莉在鬥魚上直播,用直播收益作為另外400萬的賠償。
2022年11月7日,甌越網視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出申請,請求仲裁羅莉向其支付600萬元違約金。本案幾經延期,仲裁庭於2024年4月23日開庭審理。在相關媒體報導發布一年後,深圳國際仲裁院近日宣布判決結果,僅支持2萬元賠償金。
仲裁庭認為,羅莉在鬥魚平台停播和在其他平台直播行為,違反了「解說合作協議」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甌越網視主張羅莉應付違約金600萬元依據是以其在鬥魚公司可得所有收益中單個自然月內最高收益的120倍作為違約金,但甌越網視未對以「120倍」為計算比例的賠償及懲罰的合理性進行舉證,故不予採信。
仲裁庭認為,違約金數額應從營造良好與理性的市場競爭環境等方面去考慮。600萬元索賠與羅莉履行合同期間實際所得98217.03元相比,不具有合理性,且其是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每月直播180個小時,直播25天,意味著必須每天至少直播6至7小時,客觀上不具備履行條件。且羅莉實際所得並未獲取巨額收益,要求其支付高額違約金有違公平,並會給剛剛步入社會的羅莉帶來過於沉重的經濟負擔。
最後,仲裁庭認為,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酌定羅莉向甌越網視支付違約金2萬元。申請人主張的違約金超出部分,仲裁庭不予採信。本案仲裁費7萬9695元,甌越網視承擔80%(6萬3756元),羅莉承擔20%。
鬥魚對此表示,針對這一常規案件,公司已順利完成仲裁流程,充分尊重且接受仲裁機構所做出的最終裁決結果。該裁決結果即為本案的最終決定,鬥魚將積極遵循裁決的指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羅莉感謝了深圳仲裁機構並表示,相比600萬元的索賠,「仲裁庭的裁決拯救了一個家庭」,她說,「 之前楊某告訴我,如果鬥魚告我,至少需要賠400萬或800萬,我就一步步陷入圈套」;「有些MCN公司靠欺騙年輕女生簽約做主播,設置陷阱進行敲詐,希望其他受害人也能以法律為武器,讓輿論關注這類案件,徹底切斷MCN公司靠索賠盈利的經營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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