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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擅將「特休」當年會獎項遭公司1理由開除!一怒提告獲賠102萬
廣東廣州某公司前員工呂某某,因在未經公司批准的情況下,將「年假」作為年會抽獎獎品,被公司以「以權謀私」為由解僱。經仲裁及法院審理,最終判決公司須支付呂某某賠償金共計22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2萬元。
據《大參考》報導指出,呂某某於2021年入職該公司,擔任藥師負責人,主要負責藥師銷售團隊的管理工作。2023年初,為了提升員工士氣,呂某某在年會中安排以年假作為抽獎獎品,其中部分員工抽中了3至7天的額外年假。然而,該行為未經公司審批,事後公司以「以權謀私」為由將其開除。
對於公司的解僱決定,呂某某於2023年9月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328,349.2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7萬元)。12月,仲裁委員會裁定公司須一次性支付呂某某228,49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2萬元)的賠償金。但公司對此裁決表示不滿,隨後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呂某某存在「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公司全部訴訟請求,維持仲裁結果,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228,49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2萬元)。
此案件引發廣泛關注,許多人對於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權益平衡展開熱議。網友紛紛留言「未經公司審核…年會也不是小事真是未經審批嗎?還以權謀私謀誰的私?」、「地主老闆們越來越扯」、「這種激勵銷售都有的,公司基本上都不管。就怕老闆找你事」、「也就3-7天的年假,能頂個啥?對於市場銷售團隊,這點自主權限還沒?還要經公司批准?這樣的公司能做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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