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園1招趕絕廣場舞?陸客曝原因 網呼籲在大陸推廣

大陸各個公園或空曠地方都常見上演「大媽廣場舞」,聲量之大非常擾民,令到居民苦不堪言。而香港公園一般較少見到相關場面,最近有來港旅遊的陸客在小紅書上傳片段,稱在香港的公園竟然見不到「廣場舞」盛況,甚至形容「來到香港發現有1個大陸沒有的現象」,經研究後,原來本港康文署在其管轄的公園或其他地方掛上橫額,提醒「任何人在遊樂地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約新台幣37,682元)及監禁14日」。
影片惹來大量大陸網友起哄,留言指「能不能在大陸『推廣』一下?」、「這才是真正的自由,不能用自己的自由踐踏他人的權利」、「控制大媽唱歌吸引大叔打賞,之前的公園都烏煙瘴氣」。但亦有人指大媽都有變招,「其實她們也有跳廣場舞,就是用手機或是類似小型隨身聽放音樂,很小聲的那種,之前早上送小朋友上學遇到,她們還有進行類似八段錦,都是小聲」,因有控制聲量,所以不算擾民而沒有被驅趕或檢控。
小紅書用戶︰沒有一個人跳廣場舞
許多大陸網友近期在小紅書上傳影片,表示來港後發現公園或空曠地方沒有好像過往一樣上演「大媽廣場舞」,當中有人在晚上拍攝,指出「這麼好的公園湖面」、「居民樓很多」,但「沒有一個人跳廣場舞」,附近只有阿伯靜靜捉棋,另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在中環碼頭一帶同有類似情況。
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 最高可被罰1萬元和囚14天
在港的陸客不約而同指出箇中原因,原來本港康文署在其管轄的公園等地方掛有橫額,提醒「任何人在遊樂地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4日」,拍攝者笑言「不會有人在公眾場所跳廣場舞,至少聲音應該不會有」。
網友︰大陸應該效法
許多網友留言指「香港什麼都有規有矩,什麼都會罰的」、「大陸應該效法」、「根本不該有廣場舞,就是擾民」,但亦有人指「中山紀念公園有人在跳,不過遠離民居,所以沒人去投訴」、「還是有的,但是都戴上了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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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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