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進步立法vs.落伍執行,民進黨不愧空心黨
新版《精神衛生法》十四日上路,旨在協助精神病患「回歸社區」,卻引起不少疑慮:強制就醫權若交給法官,將增加社區風險。這並非杞人憂天,三年前屏東發生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肇事的思覺失調男子當時才出院一個多月便再度傷人,外界皆認為法院裁量不當。社會之所以疑慮重重,主要是政府配套不足所致。
據統計,去年全台曾因精神疾患就醫者約兩百多萬人,需特別追蹤的思覺失調症者約十四萬人,這數字可能低估。讓精障患者回歸社區立意良好,但若配套不全,等於將不確定風險丟給社會承接,增加民眾的安全威脅。以新北市為例,依規定應設置十二所「心理衛生中心」,目前僅完成六所;高雄市應設置九所,僅完成五所,均遠遠不足。連六都都無法達標,其他縣市更不必談。
政府大聲疾呼社會各界要幫忙「接住」精障患者,而它自己提供的社會安全網卻處處破漏,結果反讓更多民眾承受風險,到底「接住」了什麼?新版《精神衛生法》上路,一如民進黨政府常常掛在嘴邊的各種所謂「進步立法」,諸如「廢死」,都企圖塑造一個「進步社會」的標竿。但如果僅僅是為打造一個「招牌」,卻缺乏內在理念和實踐條件的支撐,結果往往流為假大空,其實是「以民為壑」。
民進黨自以為是的「進步立法」,最明顯的例子是死刑。大法官罔顧八成多民眾反對「廢死」,把死刑的判決條件層層限縮到「不可能判」的地步,如同實質廢死。不僅如此,行政院明年還編列十五億元預算,讓凶殘犯人可以聘請三名律師為自己辯護。民進黨照顧刑案受害者,何曾像照顧重刑犯那麼費心?
行政院近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也引發爭議。父母應尊重子女的人格權,不能用暴力手段對未成年子女施行懲處,這是基本的教育理念。然而,「懲」和「戒」是兩種不同的概念,行政院在未經充分討論下,即逕行取消父母的懲戒權,等於一舉剝奪了父母的「管教權」,難怪家長團體對此強烈反彈。試想,以今天的教養多樣化,家長若禁止子女在某個時段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可能引發子女強烈反抗,甚至發生肢體衝突。如果是閣揆卓榮泰遇到這種情況,他有什麼好辦法嗎?
任何制度的變動,除了制訂合理的立法規範,也要考慮社會的接受程度;更重要的,是政府行政體系的執行人員足以承擔。但民進黨推動的這些爭議法案,不僅怠於社會溝通,更是徒有目標而缺乏執行手段,結果只是增加社會紛亂與困擾。
最明顯的例子是,近期爆發的公務體系霸凌事件中,遭控案件最多的,竟是負責國民健康及福利維護的衛福部。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這些霸凌者,竟分別在社工司、社保司、保護司、長照司、心理健康司等單位擔任主管。他們動輒咆哮喝斥,叫部屬「去死」、「跪下」,乃至罰以深蹲。這些以虐人為樂的官員,手上負責的卻是國民的心理健康、社會服務及長期照護工作。卓榮泰不妨想想:政府嘴上標榜的是「進步立法」,手上派任的卻是「請鬼拿藥單」者流,這些咆哮官員如何可能做好社會服務及心理輔導工作?而那些在職場身心受創的基層公務員,又有多少餘裕幫助需要協助的民眾?
老是想要訂出超越時代的進步立法,卻不考量國家的現實條件,遇上一群思想落後卻自以為是的官僚,注定只能產出混亂結局。這證明,民進黨是個「空心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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