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減碳路徑務實 才能確切達標
環境部去年底公布「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2030年要較基準年2005年減碳26%至30%,這個最新目標比之前國發會提出的目標高出5個百分點。環境部表示我國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減碳,這項目標在亞洲地區僅次於日本的減量41%。
在草案中,製造部門到2030年約要減少40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幅25%。工總呼籲政府要審慎訂定目標,原因出自於要達成這個目標的難度不小。工總以COP28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為例,當年巴黎協定將減碳目標設定很高,但在COP28會議檢討時,各國的達成率都不如預期。
科學界認為,若要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度內,全球在2030年時必須減碳42%,但這個減碳中期目標,各國普遍都難以達成,其中也包括台灣 。我國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設定五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最近的2025年減碳10%的目標,預期將跳票,然而現在政府又新提出2030年減碳新目標,本月下旬還將在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提出2032與2035的減碳目標。眼前的目標都無法達成,政府又提出更大的願景,外界除肯定政府的積極作法,但也認為必須有更明確與可落實的減碳路徑。
舉例來說,政府這次設定2030年要較基準年2005減碳28%加減2個百分點,雖為兌現政策目標留下了迴旋的空間,但4個百分點的差距極大,也反映出政府對達成減碳總量未具備充分信心。如果政府訂下目標的心態是如此,又如何號召全民與產業界跟進?如果政府都不能精確評估減碳目標總量,要落實到各部門推動降低碳排,恐怕會事倍功半。
除了減碳總量目標的設定疑慮,各部門的分項目標設定也有討論的空間。以電力排放係數為例,2022年電力排放係數是0.494公斤CO2e/度,2030年時要降到0.319,降幅35%,是各部門減幅之最。如果要達到這項目標,不只再生能源占比至少要達到30%,天然氣發電比重也得拉高到50%以上,前者目前連20%都還達不到,後者更有四接以後的天然氣接收站能否如期興建的變數。此外,政府想要極大化節電效應,降低用電的碳排放,然而節電有其極限,不宜過大寄望節電的效果。
產業界關心的製造部門減碳目標,上述草案希望從2021年的157.37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到2030年時降低至117.38百萬噸,降幅約25%。製造部門的減排難度一直很高,2005年基準年的排放量是144.32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這些年碳排不減反增。資料顯示,製造部門減碳空間愈來愈小,減碳成本愈來愈高。2006年平均減碳量1,300公噸,2020年降至500公噸,而這段期間平均每噸減碳的成本從3,400元升高至5,800元。
隨著碳費的開徵以及國際間的碳關稅逐步上路,產業界均知減碳不僅是保護地球,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必要路徑。然而,目前政府在設定淨零路徑與協助企業加速減排一事上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舉例來說,賴政府520上任後多次提到要執行二次能源轉型,包括要極大化綠能與新增氫能,這兩件事的進展都很有限,跟鄰近國家日、韓相比,我國不但在綠能與氫能的發展落後,在核三今年除役後,我國完全沒有核能這項低碳能源,也跟國際重新檢視核能對減排幫助的趨勢不符。
除了能源部門的減排,政府應鼓勵並擴大補助產業界進行碳盤查,增加產業界對減碳的認識與準備,另一方面則是透過產官學的合作,依據不同產業性質提供業者可負擔、可實踐的減碳路徑。製造部門占我溫室氣體排放逾五成,是減碳目標能否達成的重中之重,政府在向國際展現我國減碳的企圖心同時,也別忘了多聽產業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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