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四千億預算的隱藏玄機:為二○二八大撒幣
行政院端出特別條例時,我國與美方的關稅談判尚未開始,到底會造成哪些衝擊並不明朗,這是一大疑點。目前正值民進黨大肆推動「大罷免」,行政院卻急著送案,就是看準在野陣營為避免被批「為反對而反對」、「亂刪預算」,不敢對特別預算嚴加監督,正可趁亂輕騎過關。
外界對這項特別預算的質疑,多集中在對台電的一千億元撥補捲土重來,以及「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的一千五百億元實則為偷渡軍購特別預算,而對受關稅衝擊嚴重的農業則補助偏低等。但如果仔細觀察,這次特別預算的玄機遠不止於此。
最啟人疑竇的,是特別條例裡明定的施行期間,是從今年三月十二日至二○二七年底止,共橫跨三年。該草案第六條又稱,預算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特別預算分期編列,過去曾見於前瞻計畫、疫情紓困等特別預算中;但前兩項特別預算分期編列,均明文規定「須再送立院審議」。卓內閣這次的草案,卻悄悄拿掉「須送立法院審議」規定,等於自己大開經費運用巧門。
這項巧門,也讓特別條例中經費可「互相流用」,不受預算法相關條文限制而成為「霸王條款」。簡言之,這項條例一旦通過,賴政府未來三年怎麼使用這筆經費,都不會再受到任何監督,政府「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進一步看,前瞻計畫、疫情紓困等特別預算都是由中央與地方協力,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角色可扮演。但這次的《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所有經費和用度全由中央各部會掌控,所有資源都牢牢控制在賴政府手上。
行政院敢不顧立法院監督和財政紀律,「一次要三年特別預算」,從閣揆卓榮泰口中可見端倪。卓榮泰說,預算財源「主要是用歲計預算剩餘」,不會再舉債。其邏輯是,既然不舉債、不用動用未來年度預算,立法院就不必再審議。便宜行事,竟到這種地步。
事實上,歲計賸餘無論是來自稅收超徵或年度結餘,都不是政府能說用就用,更不應「一次審查用三年」。何況,不論稅收超徵或歲計賸餘,都可經財政、主計單位巧手操作產生,不過是數字遊戲。更可議的是,特別條例裡有關「強化國土防衛」和「提升資通」共編一六七○億元,竟明訂「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如此一來,其圖利特定團體的綁樁、綁側翼意圖,也就昭然若揭了。
下屆總統和立委大選是在二○二八年一月,這項特別預算的適用期限則到二○二七年底,兩者相隔不到十日,這絕非巧合。不難想像,這四一○○億元可分期編列、不需再受立院監督、可交互流用的經費,即形同賴政府未來三年可以買票固樁的龐大「私房錢」,隨時可化身「大撒幣」工具。屆時,在野黨無論是否仍掌握國會過半,對賴政府的監督恐更無力。
從新冠疫情、綠能及蛋荒,民進黨政府趁機讓綠色產業「發國難財」的行徑,斑斑可考。賴政府食髓知味,愈發膽大離譜。面對如此貪婪的居心,在野黨若不嚴加監督,台灣不被啃光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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