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王作榮無法背書,陳菊真能請假一年?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及多位監委濫用公務車,讓存在感低落的監院再受社會議論。此外,監察院長陳菊因病請假迄今已近半年,銓敘部卻稱陳菊依法「仍可請假一年」。言下之意,至明年七月底任期屆滿前,陳菊幾乎不必再上班。監察院職司官箴,若監委變成公器私用的薪水小偷,如何贏取民眾信任?
濫用公務車事件,折射了監察院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過去官員因公務車不當使用而遭懲處、判刑者不計其數,監察院亦曾多次提案彈劾。但對監委涉案,代理院長李鴻鈞竟以「規定卅二年沒改」、「司法偵查中的案件不予調查」為由搪塞,僅將三名監委移送紀律委員會,大事化小。
李鴻鈞的說法其實似是而非。過去監察院確有「監委專用座車」制度,但在立院緊盯下,監院已於二○二三年修改內規,除了正副院長、秘書長,其餘監委都不能再擁有「專用座車」。就算派用公務車,也不能用來接送愛犬、剪髮、看牙醫、接送親友。這些監委的行為,已不只是操守問題,而是明確違法。但事發後,僅李俊俋請辭獲准,其他監委則紋絲不動。李鴻鈞下達「禁車令」後,監委田秋堇還公開抱怨「沒有公務車超級不便」。可見,有些監委根本毫無反省。
更可議的是,去年底開始請病假的陳菊,迄今將近半年。監院宣稱,她已將一、二月薪水「全部繳庫」,但這也顯示她還在繼續支薪。各界對陳菊的病情均至表關注,也希望她早日康復;但如果她病情不輕,需要長時間復健調養,一直請假讓監察院長公務懸宕,似乎不是極妥適的處置。
對此,考試院銓敘部竟稱,一般公務員有廿八天病假,如請滿仍無法上班,可申請延長病假,兩年可請一年。亦即,到明年七月底任期屆滿時,陳菊只需上班十天,即可領到一年半的院長全薪。但身為院長級政務官,卻拿一般公務員的標準辦理,不嫌有損格調嗎?
不僅如此,考試院還援引已故監察院院長王作榮之例,說他也曾長期請假,由總統批准。事實上,王作榮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就任監察院長不久,即因發現罹患胃癌而請假休養;到十二月初,便銷假上班。亦即,王作榮只請了兩個月假,卻被拿來作不倫類比,企圖淡化陳菊的情況。再說,王作榮以其一向之敢言,任內對當時總統李登輝多所批判,以致後來未再獲得提名。這樣的風骨,又豈是對民進黨政府一路護航的「綠色監察院」所能比擬?
過去監院被譏為「蚊子院」,遭批「打蚊子不打老虎」;而此屆監委變本加厲,從「蚊子院」進化為「雙標院」:對在野黨痛下重手,對執政黨則極力護航。在總預算刪減事件中,監察院甚至宣稱「連衛生紙都買不起」,即是一例。去年在《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監察院亦跟進行政院聲請釋憲,儼然行政院的跟班。相反的,面對民進黨諸多違法疏怠,監院不是選擇默不作聲,就是只形式調查卻不糾正彈劾。監院盤踞高位卻選擇性辦案,又濫用國家資源,當然引起公憤。
有報導稱,陳菊原有意請辭,但賴總統不准。無論此說真實性如何,為了陳菊個人及監院的形象,如果真要請假一年半,倒不如立即請辭。於情而論,她身體需要靜養康復;於理於法,院長長期請假卻領薪占缺,形同薪水小偷,絕非好示範。至於監委公器私用,其他監委自請調查只是最低標準;若涉事監委仍有一絲風骨,就應自行請辭。否則,若連「依法行政」都無法做到,如何監督其他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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