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高談性騷「零容忍」,遇事豈能任意放水?
因應全球MeToo浪潮,立法院去年通過「性平三法」修法,性騷者至少須處以罰鍰。執行時,卻因許多被控性騷者自認「並無犯意」,導致申訴案件大增。為此,衛福部擬以「性平教育時數抵銷罰鍰」緩和處理,卻引發輕縱性騷、無視被害人傷痛之爭議。
無巧不巧,逢甲大學機電系在畢業典禮前夕,傳出性平案兩造家長互相叫罵,導致畢典被迫延後。在輿論批評校方的應對失當,也有人拋出省思:性平案應否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或至少以避免造成二度傷害為先?
這些狀況,顯示台灣社會要面對的性騷案件面向越來越多,但公權力單位或學校及民間單位都無法有效解決,只能在「保護、懲罰、防治」間往復擺盪。如此一來,又導致案件數量與處理能力失衡失控,這恐非「以教抵罰」之類的鋸箭手段所能修補。
《性騷擾防治法》修法後,改由地方審議會處理。若認定構成言語性騷等,可處以罰鍰;若有不服,則可向衛福部訴願。衛福部面對「初犯且自稱無犯意、未察覺行為違法」的申訴驟增,擬推「以教抵罰」,意在凸顯政府注重性平教育,也與校園性騷案納入「輔導教育」機制看齊。
相對於肢體碰觸他人隱私處等刑事性騷,輕度性騷確實更難判定當事人是否有性騷意圖,或只是想以「無犯意」來卸責。有些人可能自以為幽默講黃色笑話,諸如分享「費玉清黃段子」之類的視頻,卻不知已踩到性騷紅線。問題是,現行規定對輕度性騷僅處以罰鍰,難免給人「買贖罪券」花錢了事的負面觀感。對經濟境遇欠佳者,也更有理由藉由申訴或訴願,以爭取免罰。相對的,若一味採「以教抵罰」,則可能讓性騷者產生「不過上幾堂課」的錯覺,認為代價輕微,進而弱化了性騷法制。
無論是「以教抵罰」,或眾多婦團主張的「教罰並行」,都讓人對防治成效存疑。以交通違規的「道安講習」為例,吹冷氣看影片,台上說教、底下瞌睡,教育作用有限。近年對酒駕等重大違規祭出「殯儀館上課」的非常手段,才收到震撼效果。這點,衛福部或可思考規畫更高強度的性騷防治教育。
事實上,在性騷審議結果出爐前,被害人可選擇透過調解機制和解。不少行為人因有悔意,或擔心留下裁罰紀錄,多半會力求和解。因此,若採「以教抵罰」,可能導致性騷者寧可拚審議換取上幾堂課,而愈發不願與被害人和解或花錢補償。其反效果,不可輕忽。
逢甲大學機電系因性平案雙方家長狂吵,導致畢典延期一事,則凸顯出性平案教與罰之外的更大問題。性平案因易淪於各說各話,須費時調查、尤須嚴格保密,審查單位常陷入「無罪推定」及「保護被害人」的兩難,從而拿捏失當。以逢甲案為例,校方正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審理,仍未有最後結論;有人質疑,為何不先請被控方離開?但依校園性別法,在無定論前並無法強制雙方「不能同處一室」,雙方皆有參加畢典的權利,終致當面衝突不歡。
無論如何,既然政府高談性騷「零容忍」,遇事絕不能草草了事。除須針對「教罰並行」採取更周到的處理,甚至必須在定案前對被控方的若干權益設限,才可能達到兼顧保護、懲罰與防治的目標。對於累犯,當然不可輕縱;但對於無端被指控者,也須訂出還其公道的機制。畢竟,諸如雞排妹指控翁立友性騷案的羅生門其實並不罕見;即使理當優先保護被害者,但情節的一再反轉,對雙方都是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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